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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男子曾在电商平台做手机壳生意,7.9元透明手机壳包邮到家,可总共卖了3

广东深圳,男子曾在电商平台做手机壳生意,7.9元透明手机壳包邮到家,可总共卖了30元钱,生意不好做便把店关了,又做起了快递员工作。万没想到,他竟收到法院传票,说他卖手机壳时侵犯了品牌商标,索赔38万,男子傻眼了,自己就是电商配件圈长久以来的通用做法,写上手机品牌和型号,没冒充官方配件的侵权行为?再说自己每月只赚四五千块,哪有钱赔啊!可品牌方根本不管那个,直接将他告上法庭,调解从38万赔偿降至6.5万,男子还是不能接受,只等法院最终判决结果!

林坚之前在电商平台经营手机壳小店,因为生意持续不景气,今年4月索性关掉网店,仓库也完成退租。

他转行做起快递员,每个月收入只有四五千元,还要承担房租与两个孩子日常开销,日子过得紧巴巴。

他本以为网店的事情就此翻篇,可仅仅一个月后,一张法院传票突如其来,彻底打乱了平静生活。

起诉他的是**有限公司,主张商标侵权,索赔金额高达38万元。

拿到传票那一刻林坚十分震惊,他完全想不通,自己卖的只是7.9元包邮的普通透明硅胶手机壳,壳身干干净净,没印制**品牌标识、文字,怎么会摊上如此高额赔偿。

被起诉的商品链接标题写着:**80/70/60/40/50/20/10手机壳。

林坚解释,这是电商配件圈长久以来的通用做法,写上手机品牌和型号,只是方便有需要的买家搜索匹配适配外壳,属于客观描述产品适配机型,不存在冒充官方配件的想法。

同行所有商家基本都是这么标注,他一直默认这是行业允许的操作。

更让他委屈的是,这款手机壳实际成交仅有7单,总销售额30多元,获利微乎其微。

品牌方给出了不同看法:商家刻意把品牌名称放在标题最前面,没标注自身店铺品牌,链接搜索排名靠前,容易误导消费者。

让人误以为商品和品牌存在官方授权关联,属于攀附注册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另外商家是被暗中取证,品牌方没有提前发送律师函、通过平台通知整改,直接提起诉讼,这点也让林坚难以接受。

案件开庭前,双方尝试协商和解,品牌方将赔偿金额从38万下调至6.5万元。

但林坚收入微薄,根本拿不出这笔钱,只能拒绝和解。目前一审判决还没有出炉。

这件事在电商圈子引发巨大讨论,也带出一个争议难题:配件商家到底能不能在标题标注手机品牌型号?

不少小卖家感到恐慌,长期以来大家依靠标注机型关键词获取流量,如今这类操作有被认定侵权的风险。

而品牌方则表示,商标需要依法保护,放任随意使用注册商标,容易滋生大量非授权配件,损害品牌权益。

《商标法》第48条: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若使用此品牌是用来区分商品来源、让消费者误以为商品为品牌原厂授权产品,属于商标性使用。

若仅仅客观说明配件适配机型,仅起到描述用途作用,不属于识别商品来源,可主张正当使用抗辩。

本案标题直接以某品牌开头、未添加“适用于、适配”前缀,成为双方最大争议点。

《商标法》第59条第1款: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正当使用需要同时满足:主观善意、使用方式克制、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

商家抗辩所称“行业通用标注习惯”仅属于商业惯例,不能直接等同于法律上的正当使用。

如果使用形式容易误导公众,即便同行普遍这么操作,依然存在被认定侵权的风险。

《商标法》第57条第(二)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审理重点审查:标题排版方式、有无区分标识、是否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商品获得品牌官方授权。

商家不能单纯依靠所谓“行业惯例”做事,一定要分清商标使用边界。

同时大家也在期待法院的判决结果,为海量手机配件卖家划定清晰、可参考的经营红线,平衡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和小微商户生存空间。

案例来源:蓬勃新闻 202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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