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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就得赔?”广西横州,男子搭乘顺风车从广东返回广西,车费204元。到终点后,

“人死就得赔?”广西横州,男子搭乘顺风车从广东返回广西,车费204元。到终点后,司机发现男子昏迷,马上掐人中、清异物急救,还求助路人联系家属、拨打急救电话。可惜男子突发急性心梗,抢救无效离世。家属调解不成,起诉司机,索赔18万,司机要为此意外担责吗?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今年2月,广西横州司机韦某常年往返两广两地。为分摊出行的油费、过路费,他会在出行平台接少量顺风车订单,全程不以盈利赚钱为目的,只是单纯的顺路互助。
 
当天,韦某发布了广东返回广西横州的行程,男子赵某下单搭乘,约定车费204元,这笔费用仅仅是车辆通行成本分摊,和盈利性质的网约车、营运车有本质区别。全程几百公里的路程中,赵某状态正常,没有向司机透露身体不适,韦某也全程合规平稳驾驶,无任何违规操作。
 
当晚近八点,车辆顺利抵达横州目的地。韦某准备提醒赵某下车时,却发现对方毫无应答,双眼紧闭、浑身昏迷,无论如何呼唤摇晃都没有反应。
 
突发意外,韦某没有丝毫慌乱逃避,立刻开展紧急救助。作为普通民众,他没有专业急救资质,只能依靠常识施救,第一时间为赵某掐人中、清理口鼻异物,防止呼吸道堵塞加重险情。
 
考虑到自身急救能力有限、且事发环境陌生,韦某当即向路边小卖部的路人求助,拜托路人帮忙拨打120急救电话、联系赵某家属,竭尽全力为患者争取抢救时间。
 
但急性心梗发病凶险、发作突然,黄金抢救时间仅有数分钟,且发病前毫无征兆。即便韦某全力施救、及时呼救,医护人员到场后经过全力抢救,依旧宣告赵某抢救无效离世,死因明确为突发急性心梗。
 
突如其来的悲剧让韦某十分惋惜,事发后他全程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本以为这只是一场无法预判的意外,没想到后续的纠纷,彻底颠覆了大众的认知。
 
2026年2月25日,相关部门组织双方调解。赵某家属提出,要求韦某赔偿3万元丧葬费。心怀恻隐的韦某,愿意拿出1000元作为人道主义慰问,安抚家属。但这一方案被家属直接拒绝,双方分歧巨大,调解彻底失败。
 
随后,赵某家属将韦某起诉至法院,以多项理由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类费用,共计18万余元。
 
家属的索赔理由主要有两点,看似有理,实则十分牵强。第一,他们声称韦某没有网约车驾驶员资质,属于非法营运,理应承担乘客的安全责任。第二,他们追责韦某救助不及时,认为韦某没有亲自拨打120、没有就近送医,反而先找路人联系家属,错失了最佳抢救时机,加重了死亡风险。
 
说白了,家属就是用事后的上帝视角,用专业医护人员的严苛标准,去苛责一个毫无医疗背景的普通车主。韦某全程善意助人,出事第一时间全力施救,最后却要背负巨额索赔,换谁都觉得委屈不公。
 
法院受理案件后,结合完整案情、证据和法规,进行了公正严谨的审理,逐一驳回了家属的诉求,厘清了全部争议点。
 
首先,法院明确界定了行程性质。韦某收取的204元仅用于分摊通行成本,不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合法的民事互助合乘,并非营运行为。因此不需要网约车专属资质,家属“非法营运”的说法,完全没有法律依据。
 
其次,针对“救助不及时”的指责,法院也给出了明确定论。急性心梗具有极强的突发性和隐匿性,普通人根本无法提前预判察觉。韦某在发现赵某昏迷后,第一时间实施基础急救、呼救求助、委托他人报警联系家属,已经完全尽到了普通人的合理救助义务。
 
法律的核心原则是“法律不强人所难”,不会要求普通民众拥有专业急救能力。家属事后苛求韦某必须亲自拨打电话、自行送医,完全脱离了事发时的紧急客观环境,属于不合理的追责。韦某的救助行为及时、合规、无过错,不存在拖延救治的情况。
 
最关键的因果关系认定上,法院确认:赵某的死亡是自身突发疾病导致的意外结果,和韦某的驾驶行为、救助行为无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韦某全程无过错、无失职。
 
2026年7月2日,广西横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全部诉讼请求,司机韦某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这份判决出炉后,收获了全网一致好评,被网友称作守护善意的公正判决。它不仅还了好心司机清白,更划清了社会善意的底线,打消了普通人做好事的后顾之忧。
 
我们理解家属痛失亲人的悲痛,但情理不能凌驾于法理之上。意外本就无常,无过错的善意者不该成为悲剧的买单者。司法守住公平底线,才会让更多人敢于释放善意、坚守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