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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0块零8分,这是老赵两年的物业费,也是这次官司的导火索。他觉得服务不到位,

3790块零8分,这是老赵两年的物业费,也是这次官司的导火索。他觉得服务不到位,合同也没签,这钱交得憋屈,可法官讲了个道理,让本来占理的老赵,一下子没话说了。

说到底,老赵这口气,很多住小区的普通人都憋过。

楼道灯坏了催三回才修,垃圾桶满了半天没人收,电梯里的小广告撕了又贴。每个月交着物业费,遇到事儿的时候,总感觉这钱花得有点冤。

老赵心想,服务也就那样,合同我也没签字,凭啥让我按时掏钱?就这么拖了两年,总共3790块零8分。

可到了法庭上,法官一句话点醒了他:“你买房时签的购房合同,里面是不是带着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老赵回家一翻,发现那一沓厚厚的合同里,果然夹着这么一份。自己当时光顾着签字按手印,压根没细看。

法官说,这就是问题所在。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开发商替全体业主签的前期物业合同,从你收房那天起就对你有约束力。你住进来了,享受了保安保洁、垃圾清运这些基础服务,法律上就等于默认接受了这份合同。

不是你签没签字的事,是法律直接把它定下来了。

那物业服务不到位,就真的一点办法没有吗?也不是。

判决里其实说得很明白:业主如果觉得服务有瑕疵,可以拍照录像留证据,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减免部分费用。更重要的是,等小区入住率达标了,大伙儿完全可以成立业主大会,把不满意的物业换掉。

这两件事,各论各的。钱该交得交,但交了钱你就有底气去要求更好的服务。

3790块钱,就当给所有住小区的人上了一课。

有时候你觉得天经地义的事,在法律面前,真不是想的那样。

你有没有遇到过跟物业闹别扭的经历?最后都是怎么解决的?来评论区聊聊,也让大伙儿学学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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