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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对越作战老兵刘亮华陪贫困战友去民政局询问低保,却因骑着摩托车,被工作

2007年,对越作战老兵刘亮华陪贫困战友去民政局询问低保,却因骑着摩托车,被工作人员讥讽“不要脸”,顿时怒火中烧,一把火烧了民政局!

火是从一间会议室烧起来的。刘亮华把自己的摩托车推进屋内,拔掉油管,点燃汽油。同行战友见势不对,赶紧把他往外拽。几秒钟后,摩托车油箱发生爆炸,会议室陷入火海。

警方很快赶到现场,将刘亮华控制。可战友罗敏赶到现场后,看到的不是一个趾高气扬的所谓功臣,而是一个情绪彻底失控、嘴里反复喊着战斗口令的人。

罗敏开始怀疑,刘亮华不是单纯发脾气,他可能真的病了。刘亮华17岁参军,1984年随部队前往中越边境参加老山地区作战。

刚入伍时,他军事动作经常出错,性格也比较温和,受到取笑只会偷偷掉眼泪。可到了真正的战场上,这个曾经被人看不起的新兵,却成了敢往最危险地方冲的人。

1985年3月,小尖山拔点作战开始前,部队组建了一支16人的突击队,刘亮华主动报名。

出发前,他找到罗敏,留下了一句近乎遗言的话。如果自己回不来,希望战友帮忙照顾家人。

战斗打响后,他负责在前方探路。因为排雷速度太慢,天色又快亮了,为了避免队伍暴露,他扔掉探雷器继续向上冲。

班长、副班长先后受伤,他一个人冲上阵地。那场战斗持续二十多个小时,16名突击队员中4人牺牲,其余人员不同程度负伤。刘亮华因作战表现受到表彰,成为部队里的战斗英雄。

可荣誉并没有把那场战争从他脑子里带走。

1986年退伍后,刘亮华被安排进入湖北武穴烟草部门工作。刚开始他受到重用,后来经历岗位调整。2006年单位分流人员,他签下协议,领取近18万元补偿款后离岗,但此前听到的返聘承诺没有兑现。

从那以后,他的情绪越来越不稳定。

他经常梦见战场,睡觉时必须在床边放一把刀。听到爆竹声会本能卧倒,夜里做噩梦时会喊叫、踢人。家里的柜门、墙壁被他打坏,妻子也曾受到伤害。清醒以后,他又会向妻子道歉。

这些表现今天看起来,很容易让人想到战争创伤。可在当时,周围人更习惯把他当成脾气差、爱闹事、放不下功臣身份的人。就连他自己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只觉得自己的“魂”还丢在老山。

2007年5月17日,一名生活困难的农村战友来看望刘亮华。此人多次申请低保没有办成,刘亮华便答应陪他再去问问。

争执由此发生。

按照罗敏后来回忆,工作人员看到刘亮华骑着摩托车,便质疑他为什么还来申请低保,并说出“不要脸”这样的话。

骑着摩托车不等于生活富裕,更不能仅凭一件交通工具,就对申请人进行人格羞辱。低保能不能办,应当核查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最后按规定作出决定。符合条件就办理,不符合条件就讲清依据。工作人员有审核权,却没有侮辱人的权力。

但同样必须说清楚,受到侮辱也不能成为纵火的理由。

我不赞成这件事是“英雄一怒烧民政局”的痛快故事。火一旦蔓延,可能伤及办事群众,也可能伤及其他工作人员。维护尊严应当走投诉、复议、诉讼等合法渠道,不能把公共安全当成情绪出口。

刘亮华案件真正值得关注的地方,是他当时可能已经失去了正常控制行为的能力。战友们联名提出申请后,当地有关部门同意为他进行司法精神鉴定。刘亮华随后在湖北省精神病院接受了一个月封闭检查。

六名专家得出的结论是,他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并伴有精神障碍,对战争场景存在闯入性回忆,还会出现幻听和幻觉。纵火时,他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已经丧失。

火灾损失后来由刘亮华一家赔偿。赔完之后,家里几乎没有余钱,他只得去远郊安装家具、当保安,还曾远赴内蒙古修铁路。

2011年,刘亮华一度在网上提出出售自己的二等功奖章。有人愿意给他20万元,他最终还是反悔了。

他说,奖章里不只是自己的荣誉,还有牺牲战友的生命。

这句话比任何煽情都沉重。

我认为,对这样的老兵,最不应该做的就是走两个极端。一个极端是只看到他立过功,便为纵火行为叫好。另一个极端是只看到他烧了会议室,便把他简单归为坏人。

正确的态度应当更明确。危险行为必须制止,损失必须处理,司法责任必须依法认定,同时也要把医疗、心理干预、生活救助和就业支持真正接上。

退役安置不只是给一份工作,困难帮扶也不只是发一笔钱。有人身体上没有明显伤口,脑子里却一直没有离开战场。

刘亮华烧毁会议室的做法当然不能肯定,那名工作人员如果确实说出侮辱性语言,同样应当受到批评。

一场本来可以靠耐心审核和正常沟通解决的低保咨询,最后变成火灾、拘押、精神鉴定和家庭赔偿。最令人难受的不是谁在争执中占了上风,而是双方都付出了远高于一场争吵的代价。

英雄也会衰老,也会贫困,也会生病。

真正成熟的社会,不会等到他们失控之后才追问发生了什么,更不会用一句“不要脸”,把一个人的尊严和积压多年的创伤同时推向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