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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人性!上海,一男子突然离世,留下房产一套。由于男子未婚未育未留下遗嘱,男子

这就是人性!上海,一男子突然离世,留下房产一套。由于男子未婚未育未留下遗嘱,男子的三弟便准备继承房产。谁知,侄女却跳出来,要求分走50%的房产。叔侄二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最后闹上了法院,法院这么判了!

孙先生有两个哥哥,大哥和父母在早些年间相继去世,就剩下了他和二哥兄弟俩。可由于孙先生还有自己的家庭需要照顾,兄弟两个其实平时也很少联系。

2020年7月份的一天,孙先生得知他的二哥突然离世,第一时间便赶了过去。

由于二哥一辈子未婚未育,孙先生主动承担起了处理二哥后事的责任。在走完相应的流程之后,崔先生发现二哥并没有留下任何的遗嘱,二哥在上海留下的那一套房产就成了遗产。

孙先生和二哥是亲兄弟,无论是按照民间传统还是法律规定,二哥的这一套房产肯定是归孙先生继承的。

于是,孙先生便准备去办理遗产继承手续。

可谁知,多年未见的侄女孙女士却突然找上了门。孙女士上门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要拿走叔叔一半的房产。

孙先生听完感到很无语,虽然大家在血缘上还有一定的关系,不过由于大哥早些年就已经离世了,实际上叔侄之间的关系很一般,哪怕过年过节都不会联系。

抛去血缘关系不说,就是在法律上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可孙女士却直接搬出来《民法典》,态度相当强硬。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通俗的来说,由于孙老二一辈子未婚未育,再加上父母早些年已经离世了,在法律上是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

而孙先生是孙老二的亲兄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哥哥的遗产。

可在孙女士认为,他的父亲同为叔叔的亲兄弟,同样具有继承权。父亲已经离世,作为其侄女,是可以代位继承的。

一边是虚无缥缈的血缘关系,另一边可是实打实的利益。只要是不傻,谁都知道该怎么选择。

叔侄二人各执其词互不相让,最后闹上了法庭。

可法院在审理时查明,孙家老二的去世时间是在2020年7月份,可民法典的正式实施是2021年的1月1日。

也就是说,孙家老二去世的时候,民法典还没有正式实施。那么孙家老二这样的情形,是否适用新规呢?

在法律上,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那就是“法不溯及既往”,不能损害民事主体基于旧法形成的合法权益与合理预期。

也正是基于此。法院对于孙女士的诉求予以驳回,判决由孙先生继承该房屋的全部产权。

老话说,哥走侄不亲,家产闹破门。

意思是如果父辈有人离开了,那么作为晚辈,就和父辈之间的关系变得冷淡。虽然话说起来有些无情,实际情况却真是这样。

就像案例当中的孙先生,哪怕和孙女士还有一定的血缘关系,如果没出这档子事儿,叔侄二人可能连见面的机会都没有。

可让人唏嘘不已的是,叔侄二人的见面,竟然是以这样的方式。

其实最让人意难平的,莫过于孙家老二。一辈子未婚未育,靠着自己辛苦打拼,在上海有了一套房产,活着的时候没人孝顺,等人没了,亲戚就都来了。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