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广东珠海,女子孕期全套产检全部正常,在她及家人满怀期待迎来新生命到来后,全家人都

广东珠海,女子孕期全套产检全部正常,在她及家人满怀期待迎来新生命到来后,全家人都傻眼了,宝宝双脚严重畸形,孩子今后能不能正常走路,还是未知数。夫妻俩悲痛万分,找医院讨要说法,院方坚持认为该情况属于‌“医学盲区‌”,难以在产检中完全规避,不承认存在责任。女子崩溃,自己花一万多产检意义何在?


张女士夫妻满怀期待迎接新生命,整个孕期全程在医院做产检,没落下一次。

从NT检查、无创DNA,再到四维大排畸、孕晚期小排畸,大大小小项目全都按时做完,前后总共花费10000多元。

每一张产检报告都显示没异常,一路绿灯,夫妻俩满心欢喜,安心等待孩子降生。

等到宝宝顺利降生,全家人的喜悦瞬间被一盆冷水浇灭。

医生检查发现,新生儿双脚严重畸形,缺趾、并趾、巨趾多种问题叠加。

张女士崩溃了,他们日盼夜盼来的宝宝怎么会是这样,他们没落下任何一次检查、排查啊!光检查费就花了一万多,难道这么大面积的畸形都看不到吗?

后续需要多次矫正手术,以后孩子能不能走路还是个未知,全家人无法接受这个现实。

冷静下来后,家属整理厚厚的产检资料,找到医院讨要说法。

让他们心里不舒服的是,住院6天时间里,每天接待他们的医生都不一样,始终没有人给出清晰、完整的解释。

面对家属的质疑,院方给出了统一答复。

医院表示,按照国 家产前超声筛查标准,大排畸超声只要求查看四肢长骨,手指、脚趾这类肢体末端,并不在强制检查范围。

宝宝这种足部末梢畸形属于医学盲区,受胎儿姿势、脐带遮挡等因素影响,很难在超声下识别。

现有医疗技术无法做到百分百排查,因此医院不存在过错,不用承担责任。

家属很难接受这样的说辞。在他们看来,自己花高价完成全套排畸检查,如此明显的足部畸形理应能够被发现。

倘若产检阶段就能查出异常,夫妻二人拥有选择是否继续妊娠的权利。

如今孩子出生,漫长的治疗开销、长期的康复压力,让这个家庭难以承受。

家属不由得怀疑,会不会是超声检查时医生看得不够仔细,才造成漏诊。

这件事在网络引发大量讨论。

不少了解产检规则的网友解释,胎儿在腹中经常蜷缩,双脚极易被身体、脐带遮挡,脚趾体积小,超声很难看清细节,末端畸形漏诊在临床上并不少见。

但更多网友提出,存在技术局限不等于医院可以简单推脱责任。

《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家属需要举证存在诊疗行为、损害后果;医院想要免责,不能仅凭“医学盲区”口头抗辩,必须举证两点:一是超声检查严格遵守产前筛查诊疗规范;二是完整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单纯客观技术局限不等于当然无责。

《民法典》第1219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院仅在报告单印刷一行小字提示筛查局限,通常无法认定完成充分告知。

必须主动、清晰告知孕妇:四肢末端不属于强制筛查范围,存在漏检风险。

若告知不到位,侵害夫妻知情选择权与优生选择权,构成法定过错。

如是医生扫查不细致、未按照规范操作造成漏诊,则不属于“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医院想要凭借“医学盲区”免责,不能只靠口头说法。需要拿出完整证据,证明检查流程合规,并且提前充分告知筛查存在局限。

一旦查实医生检查操作不规范导致漏诊,医院就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很多准妈妈误以为,只要所有产检结果正常,宝宝就一定健健康康。客观来讲,胎儿体位遮挡,确实会造成脚趾畸形难以识别,但这不代表医院一句医学盲区就能免除所有责任。

医院想要不担责,必须拿出证据证明是否全程规范操作,是否提前把产检筛查的局限性跟孕妇讲明白。

仅仅在报告单印一行小字,很难算作完整告知。

各位孕妈也要提前弄懂各项排畸项目能查什么、查不出什么。

发生医疗争议记得保存所有检查资料,必要时走医疗鉴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来源:财经网 2026-7-26

对新生儿出现这样的畸形,您觉得医院有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