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包天!”浙江宁波,女子买下一套别墅,花费了935万元装修,可她还没入住,却意外发现自己的房子,成了电视剧里女主角的住所,屋内还一片狼藉,女子找剧组讨说法:房子我不要了,你们必须按全价赔偿给我!
这件事的主人公是杭州的林女士。2014年11月,她在宁波慈溪以近3000万元的价格购入了一套建筑面积820平方米的豪华别墅。房子是精装样板间,地面四层,地下一层是酒窖和藏宝室,光地下面积就有200平方米。她买了之后一直空置,考虑到通风养护,2015年把钥匙交给了物业,签了委托保管书。
然后,离奇的事情发生了。
2019年9月,林女士在杭州家里追剧,看的是《我和我的儿女们》。看着看着她觉得不对劲——女主角睡的床怎么跟自己别墅的床一模一样?再往下看,餐厅、厨房、地下室、楼梯,越看越眼熟。片尾特别鸣谢里赫然写着开发商和拍摄地点。她这才意识到——自己的别墅,被剧组当成了女主角的家。
她赶紧跑回宁波查看,推开门那一刻估计心都碎了。玻璃破裂、地毯污渍、电梯损坏、家具磨损,屋里一片狼藉。清点下来,《我和我的儿女们》涉及她别墅的镜头有60多处。
说实话,换谁谁能接受?你几千万买的房子,一天没住过,莫名其妙成了别人电视剧里的家,还被搞得乱七八糟。
林女士找物业、找剧组、找播放平台,全碰了钉子。2019年11月她把对方告上法庭。结果第一次开庭又炸出一个更荒唐的消息——在她家拍过戏的不止一部剧。2018年1月,《大约是爱》剧组也进去拍了7天,还付给物业6万块钱。
两部电视剧,两个剧组,上百号人,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她家拍戏。这是私宅,不是影视基地。
法庭上剧组的辩护更让人无语。宁波影视的律师说,他们以为这是开发商的样板房,没有任何信息告诉他们房子已经卖了。物业那边也互相推诿,前期物业说钥匙已经移交了,后来的物业说不知道这事儿。反正谁都不认账。
2021年2月,宁波慈溪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部电视剧的出品方赔偿林女士财产损失、房屋占有费等40余万元。经第三方评估,装修及物品损失认定合计35万元,两家各承担一半;房屋占用费加起来4万多块钱。但林女士提出的200万元隐私侵权赔偿,被驳回了。
法院的理由是,这套房子买之前是样板房,内部结构、装修、装饰早就公开了,林女士买后也没做任何改变,屋里没有反映她个人身份和特征的私密信息。
这个判决一出来,网友直接炸了。有人说:“我买样板房就不是我的隐私空间了?”有人说:“样板房的价格和毛坯房差不多甚至更高,凭什么花了同样的钱权利不一样?”
我觉得网友说得在理。样板房公开过,那是卖房的时候。房子卖出去、产权过户那一刻起,它就不再是“展示品”,而是私人财产。你花钱买了房,领了房产证,交了物业费,结果物业和开发商还能把你的房子当公共资源用?这跟“擅闯民宅”有什么区别?
更让人细思极恐的是,物业不仅开了门,还收了钱。收了6万块场地费,却连房子主人的一声招呼都没打。这不是失职,这是把业主的财产当成自己的摇钱树。
林女士最终拿到40多万赔偿,跟她3000万的购房款和近千万的装修投入相比,简直是九牛一毛。房子被破坏成那样,精神上受到的冲击就更没法用钱衡量了。她当时愤怒地说“房子我不要了,你们必须按全价赔偿”——虽然极端,但能理解。那是她的家,是给儿子准备的婚房。结果没住过一天,先被陌生人睡了自己的床、用了自己的浴室、摔了自己的东西。
这个案子给我们提了个醒:在中国,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句话不能只是口号。样板房也好、毛坯房也好,只要产权证上写的是你的名字,那就是你的地盘,谁都不能替你做主。物业是业主雇来服务的,不是替业主做决定的。开发商把房子卖出去之后,对这套房子就没有任何处置权了。
林女士后来提起了上诉。我希望二审能给她一个更公正的说法。这不只是她一个人的事——它关乎每一个买房人的权利边界。今天能随便进你的别墅拍戏,明天是不是就能进你的公寓取景?钥匙交给物业本来是图个方便,结果成了别人随意进出你家的通行证——这谁还敢放心把钥匙交出去?
说到底,这个案子最荒唐的地方不在于“电视剧女主睡在我家床上”这个情节有多离谱,而在于从物业到剧组到开发商,没有一个人觉得自己的行为有什么问题。这才是最可怕的。
信息来源: 红星资本局2021年3月4日报道《“女主角睡在我家床上”一审判了:剧组赔40余万,但隐私侵权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