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3岁半的儿子被母亲带着去绘本馆参加早教活动,中途与一小朋友打闹,发生了小摩擦,没想到,那个小朋友的父亲直接冲进教室,对着他儿子劈头盖脸就打,两次击打头部,孩子当时吓懵了,随后大哭。男子母亲闻声进入与其理论,那位家长还不依不饶,呵斥辱骂老人不会教育子孙。晚上男子听了此事的前因后果非常生气,直接报警。涉事家长表示愿当面道歉、送绘本,并补偿2000元。男子很气愤:成年人不应该对那么小的孩子使用暴力,坚决不接受和解!网友:小孩不懂事大人也不懂事?小孩子打闹正常,大人参与进去那性质就变了!
黄先生年仅3岁半的儿子,由母亲带着去绘本馆参与早教活动,在教室里和其他小朋友打闹,发生了小摩擦,没想到冲突引来另一位孩子家长的暴力对待。
事发当天,孩子们在教室内互动玩耍,黄先生的儿子和同班小朋友出现打闹行为。
这本该是由老师出面调解、引导两个孩子的小事,可谁知,小朋友的父亲直接冲进教室,上前劈头盖脸就对着黄先生儿子的头打下去,孩子两次被击打头部。
突如其来的击打把孩子当场吓愣,紧接着受到惊吓后放声大哭。
陪同孩子前来的奶奶听见孙子的哭喊声,也冲进教室,上前和这名男子理论,问他为啥一个大人打那么小的孩子?
可对方丝毫没觉得自己不对,他不仅不歉意,反而出言呵斥辱骂老人,指责奶奶没教育好子孙,态度十分强硬。
回到家中,孩子情绪一直不稳定,了解了事情经过黄先生越想越生气:孩子毕竟是孩子,无论谁对谁错,大人都不该对孩子使用暴力!
当晚黄先生直接报警,希望警方介入处理这件事。
事情发生之后,涉事男子通过绘本馆从中转达歉意,提出想要当面致歉,并愿意拿出2000元作为补偿,希望双方私下和解。
绘本馆方面也主动出面协调,愿意赠送绘本作为安抚,把事情平息下来。
面对这样的解决方案,黄先生直接拒绝。
在他看来,问题根本不在于补偿金额多少。
成年人面对只有3岁多的幼童,不能控制情绪动手打人,暴力行为本身不能简单用钱抹平。
作为成年人,他不知道他的暴力袭击对孩子的伤害有多大吗?
如果轻易和解,等于纵容这种随意对孩童动手的行为,他希望依靠司法途径厘清责任。
不少网友看到这件事后展开讨论,看法分成两种。
一部分网友认为,小孩子互相打闹很常见,家长情绪上头可以理解,拿到赔偿、对方道歉就可以大事化小。
更多网友站在黄先生这边,小朋友之间的矛盾理应交由现场老师妥善处置,成年人直接动手殴打幼儿,逾越了底线。
网友直言:直接拘留,丢了工作自然就知道什么叫做文明了!
哪怕孩子之间有争执,成年人也没有权利使用暴力“教育”别人家孩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施暴成年人两次击打幼童头部,受害者年仅3岁半,属于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双方私下协商补偿、口头和解,不能免除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权。
是否和解仅作为公安机关裁量轻重的参考,不等于可以彻底消除违法记录、免除行政责任。
《民法典》第1183条: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民事侵权责任不以伤情轻重为唯一标准。幼童遭受暴力惊吓,即便没明显外伤,家长依然可以主张检查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施暴者支付2000元属于民事赔偿协商方案,受害方有权拒绝,通过诉讼主张合理赔偿。
在游乐场、早教机构这类场所,孩子之间产生摩擦难以避免。
遇到矛盾优先找现场工作人员协调,克制自身情绪,千万不要直接对别人家孩子动手。
一旦造成人身伤害,打人者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前警方已经约谈涉事男子,整件事情还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后续会根据孩子伤情、完整调查经过,依法作出处置。
家长维护孩子权益的方式有很多,但暴力从来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手段,更何况还是3岁多的孩子呢?
冲动动手,不仅会给年幼孩子留下心理阴影,自己也要承担治安处罚、民事赔偿等一系列后果。遇事冷静沟通,才是正确选择。
案例来源:逐浪新闻 202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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