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外已经是杭州,舱门外甚至来了两趟救护车,可373名乘客还是下不了飞机。说实话,这已经不是一句“航班延误”,能够轻轻带过的事了。
天气原因备降,可以理解。机组执勤超时,需要临时更换,也可以理解。可当机舱空调出现故障,数百人在闷热中熬了一夜,甚至有人晕倒时,任何流程都不该继续排在乘客安全前面。
更让人听不懂的,是阿联酋航空客服面对媒体询问时,竟搬出了“国际航班机舱不属于中国领土”的说法,解释为什么乘客不能在杭州下机。这话乍听像航空规定,仔细一想却更窝火。
飞机已经停在杭州机场,救护车能够两次赶到停机位救人,机场和相关部门也在配合处置,怎么到了让乘客下机透口气、喝口水,反而变成了一道迈不过去的坎?
我最不能接受的,不是飞机出了故障。机器会坏,天气也没人控制得了。真正检验一家国际航司的,是意外发生以后,它究竟先解决乘客的危险,还是先维护自己的流程。
偏偏这趟航班暴露出来的,正是一套预案在连续意外面前,如何一步步失去作用。
EK302原本从迪拜飞往上海。当天的行程已经延误,临近浦东时,又遇上恶劣天气。飞机最终于晚上9点04分备降杭州。
刚落地时,乘客并没有闹。大家以为,无非是加油、等天气,再飞一小段到上海。谁也没想到,这架飞机落得下来,人却迟迟出不去。
第一个麻烦,是原机组执勤时间接近上限。
飞行员和乘务员不能无限加班,这是民航安全红线。原机组需要休息,本身没有问题。可阿联酋航空在杭州缺少能接手A380的备用机组,只能临时从上海调人。
人还没完全衔接好,飞机又出现技术故障。乘客原本以为再等一会儿就能起飞,结果起飞时间越来越模糊,机舱里的温度却越来越高。
最初的天气备降,就这样变成了机组、机型、维修和地面保障同时卡壳。
流程可以一个接一个走,风险却不会排队。
国际航班备降后,当然不能像国内大巴那样,拉开门就让所有人离开。乘客涉及入境手续,行李需要管理,机坪也不是可以自由活动的地方。航司需要与边检、海关和机场协调,这些都是真问题。
可需要办理手续,和十多个小时不能下机,完全是两回事。
阿联酋航空事后的致歉信已经写得很清楚,杭州机场、边检和海关都提供了协助。最终,乘客也可以选择在杭州入境,入住酒店,或者乘坐班车返回上海。
既然后来能够办,说明这条路并非不存在。
真正值得追问的是,航司究竟何时提出了下客申请?什么时候判断飞机无法很快起飞?空调出现异常后,有没有立即把普通延误升级为安全事件?
这些时间节点,比一句道歉重要得多。
至于客服所说的“机舱不属于中国领土”,更像是用一个听起来专业的概念,草率解释复杂流程。
外国民航客机有自己的国籍登记,却不等于停在中国机场后,舱门一关,周围的中国法律和监管就自动失效。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说得很明白,外国航空器进入一国领土后,应当遵守该国关于航空器运行的法律和规章。所谓航空器国籍,解决的是登记和管辖联系,不是一块拒绝属地监管的挡箭牌。
更直接的是,我国现行《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同样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运行的外国承运人。
规定要求,发生机上延误后,航司应当定时通报动态。超过两小时,应当提供饮用水和食品。超过三小时,且没有明确起飞时间,在符合安全和安保要求的情况下,应安排乘客下机等待。
这并不意味着到了三小时,舱门必须不顾条件立即打开。国际备降确实要完成联检协调,现场是否符合下客条件,也需要专业判断。
但十个多小时显然不是普通等待。
尤其当空调出现故障,有乘客晕倒,救护车两度赶到时,问题已经从“航班什么时候走”,变成了“乘客还能不能安全待下去”。
在我看来,救护车第一次到场,就该成为处置升级的分界线。
如果有人已经需要医疗救助,航司就不能继续拿最初那套等待方案应付。哪怕手续再麻烦,也要马上推动人员分批下机,优先转移老人、儿童和身体不适者。
A380能坐数百人,体量越大,备降保障就越难。杭州日常接待的阿联酋航空机型与A380并不相同,当地缺少完全匹配的机组和保障资源,这可以解释处置为什么慢。
但解释不等于免责。
阿联酋航空选择用A380执行国际航线,就应当为大型客机可能出现的备降准备替代方案。不能正常运行时享受大客流,出了意外却把“本地没有人”留给乘客承担。
这次最让人不舒服的,恰恰是每个环节似乎都有理由。
机组说自己超时,客服说需要入境许可,机场说下客要由航司协调,航司又说情况复杂。每个人都能解释自己为什么没办法,可373名乘客的闷热和恐慌,却找不到一个明确负责的人。
这才是应急处置最危险的状态。
大家真正要求的,是当正常计划已经失效时,别再把乘客困在失效的计划里。
安全从来不是流程走完后的结果,它应该是所有流程改变方向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