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死人不偿命!安徽蚌埠,男子手头紧张,便找大学同学借钱,一次两次几百几千轻松借到钱后,他便肆无忌惮,在3年间,34次不停编造各种理由借钱。累计金额高达8.3万余元。而他的大学同学是个烂好人,他不好意思拒绝男子,自己没钱出去借也帮忙,债务压力和被打乱的生活节奏,让他无比苦恼,最后他竟自杀了!警方介入后,男子还
各种狡辩以“不记得”为由回避。直到庭审他怂了,直接认罪认罚。法院宣判大快人心!
吴某和王某两人是大学同学。曾经的青葱岁月是那么的美好,同窗情谊本也是最纯粹的感情。
吴某印象里的王某是个真诚、重情义又老实巴交的好人,在学校时就人缘很好,有求必应。
毕业后,两个分开,各有各的工作,各成各的家,彼此都有电话微信,到联系很少。
2022年10月,吴某手头有点紧张,他突然想起好说话的王某,便打算试试,看是否能从他那里借点钱。
于是,他假借生活窘迫,没钱交房租,向他借钱,没想到对方很大方,直接转给他几百元。
王某很信任大学同学,觉得他有困难,有个为难着灾的伸手帮一下,只是举手之劳。
得到甜头后,吴某接下来为了骗钱,编造了五花八门的虚假借口。
要么说要交房租、偿还同事欠款,要么谎称处理医保问题、外出出差需要路费,甚至捏造交通事故、无证驾驶要赔钱等紧急情况。
每一次都打着临时周转、急用救急的旗号,向王某开口借钱,从几百到几千,从一次到多次。
心软重情义的王某,念在多年同学情分,从来没有多想,次次选择帮忙。
可他根本不知道,自己借出的每一笔钱,都没有用到吴某所说的用途上。
这些骗来的钱款,全部被吴某挥霍在个人日常消费里。
几百、几千的小额借款,一次次累积叠加,从2022年10月-2025年2月,短短不到3年,吴某靠着34次谎话,硬生生骗走同学8.3万多元。
王某自己没钱往出借,只要吴某张口,他就是出去借也要帮助他。
长期无休止的借钱、还债压力,彻底压垮了王某的心态,他有苦说不出,
原本安稳的生活被彻底打乱,不堪重负的他,最终选择自杀,结束自己的生命。
悲剧发生后,警方介入调查。
面对民警询问,吴某态度十分敷衍,对于34笔诈骗记录、虚假借款理由、钱款去向,统统以“记不清了”搪塞回避,拒不配合调查,刻意隐瞒犯罪事实。
直到开庭审理,眼看证据确凿,吴某才终于低头,当庭认罪认罚,还主动辩解自己主动投案算作自首,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吴某累计骗取8.3万余元,属于数额巨大,量刑区间3至10年。
他持续编造谎言、利用同窗信任,34次从大学同学手中骗钱不还,累计金额达到8.3万,最后导致王某生活被打乱,债务压力大,心理崩溃。引发其自杀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必须从重处罚。
《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相关规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吴某当庭认罪认罚,属于法定从宽情节,但不能抵消“拒不配合侦查、多次行骗、诱发被害人轻生”等从重情节。
法院最终一审宣判: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罚款4万元,同时必须全额退赔8.3万余元,归还给受害者家属。
有人说,不借钱就可以了吧。没有必要为借不借给别人钱而自杀吧。自杀了,真的是太对不起自己父母!无能的表现!
有人说,烂好人,不懂得拒绝别人的不合理请求?愚蠢!
还有人说,为了8万自杀!用别人恶行的来惩罚自己,大错特错!真是骗死人不偿命!
熟人之间的信任,绝不能成为肆意诈骗、谋取私利的工具。
一时的贪念,毁掉的不仅是别人的人生,自己也终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案例来源:现代快报 202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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