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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因 “强奸” 女歌手被判 7 年,在狱中,6 次拒绝减刑,理由是 “无罪之人不

他因 “强奸” 女歌手被判 7 年,在狱中,6 次拒绝减刑,理由是 “无罪之人不接受减刑”。他在草纸上咬破手指写血状,累计 3007 份。他就是甘肃武威文化馆干部裴树唐。
​1986年8月5日,甘肃武威文化馆里,一场普通的业务辅导,后来变成了一个男人长达25年的噩梦。
​42岁的裴树唐,身为武威市文化馆文艺辅导干部,同时也是中国曲艺家协会甘肃分会会员。
2000年,当年指控他的刘慧芳写下忏悔材料,承认是受人胁迫、捏造受害事实。
裴树唐持新证据向最高法申诉,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审缺乏完整证据链条,事实无法确认,指令甘肃高院再审。
结果在2011年1月,凉州区人民法院再审宣判裴树唐无罪,之后依法作出国家赔偿、恢复公职处理。
裴树唐的遭遇太让人唏嘘。1986年,身为武威文化馆干部的他,本是在正常辅导女歌手刘慧芳,却被指控“强奸”。案发当日办公室门没反锁,屋外还有同事走动,可九天后刘慧芳就报案,其未婚夫也有证词,就成了定案核心依据。
关键是卷宗里没生物物证,女方伤痕也和案发时间不对应。但那时严打,有罪推定办案,一审二审都维持了七年原判。
在狱中,裴树唐6次拒绝减刑,说“无罪之人不接受减刑”,还写了3007份血状。出狱后刘慧芳却跪地承认诬陷。25年的噩梦,这背后的冤屈与坚持,实在令人感慨万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