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桓台一对70后夫妻赵某与毛某,为着觅求刺激,竟邀约本村汉子刘某到屋内举行多人聚会,在短短一年的时间里,这样的聚会竟出现了四次,其中一次刘某还携了友朋周某一同参加。
纸终究包不住火,事败露之后,三人全都被判刑。
说起来这案子真叫人感慨。赵某和毛某都是1973年出生的人,算下来今年都五十多了。两口子都是庄稼人,一个初中文化,一个小学文化,平日里种种地、打打零工,日子过得波澜不惊。在村里人眼里,这就是再普通不过的一户人家,跟别的街坊邻居没什么两样。可谁又能想到,就是这么一对看着老实巴交的夫妻,背地里竟然干出了这种事。
跟赵某夫妻混到一起的刘某,1969年生人,比赵某大四岁。这人小学都没读完,在村里头风评很不好,是个出了名的"街溜子",整天游手好闲、好吃懒做。而且刘某还不是头一回犯事,之前就因为侵犯他人隐私被行政拘留过10天、罚款500,后来又因为盗窃又被拘了10天。就是这么个人,跟赵某夫妻勾搭上了。
要说这事怎么起的头,其实也挺唏嘘。赵某和毛某结婚年头长了,年轻时候那点激情早就磨没了,日子过得跟白开水似的。加上儿女长大成人,要么在外头上学要么打工,家里头就剩两口子大眼瞪小眼,平常连话都说不了几句。这种日子过久了,谁心里头都得憋得慌。两人也觉着无聊到极致了,老想着找点刺激让生活有点波澜。
巧的是,赵某夫妻平常也经常进城打零工,接触了不少新潮东西,从年轻人嘴里听说了有种"圈子式的多人活动"挺时兴。两口子私下里琢磨了好几回,觉得这事儿挺新鲜,就想自己也试试。可俩人也没啥经验,不知道怎么弄,就找了村里头那个有名的"街溜子"刘某来商量。这一商量,可就商量出事儿来了。
根据法院后来查实的,这种"聚会"前前后后一共搞了四次,每一次都在赵某家的卧室里头。你想啊,一个普普通通的农家院子,外头看着跟别家没啥区别,谁能想到卧室里头在干这种事。第四次的时候,刘某还带了个人来,姓周。这回是赵某夫妻加上周某,三个人搞在一起,刘某没参与,但在旁边用手机拍了视频。可能刘某觉着这事儿挺刺激,想留个纪念,哪成想这视频最后成了要命的东西。
事情败露的方式也挺戏剧化。刘某拍的那些视频存在手机里,被他老婆无意中翻出来了。大家可以想想那个场景——一个农村妇女,突然在自家男人的手机里头看到那种画面,对象还是同村的邻居夫妻。这谁能受得了?刘某媳妇当时就炸了,一怒之下报了警。
警察一来,这事可就捂不住了。
很多人可能不理解,这不就是几个成年人你情我愿的事儿吗,又没有强迫谁,又没有金钱交易,怎么就犯罪了呢?这里头有个法律上的门道。《刑法》第三百零一条写得明明白白——"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什么叫"聚众"?组织、策划、指挥三个人以上搞淫乱活动,你就是首要分子。什么叫"多次参加"?参加三次以上就算。赵某主动邀请刘某来家里搞这种事,属于首要分子;毛某和刘某参加了四次,都属于多次参加。三个人全都够上了刑事追诉的标准。
2019年9月16日,桓台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子作了一审判决。赵某被判了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毛某判了八个月,缓刑一年;刘某判了八个月,但没给缓刑,直接收监。另外,刘某那部拍视频的手机也被没收了。
这里头有个细节值得说道说道。按理说赵某是组织者,是"首要分子",应该判得最重才对。可为啥最后反而是刘某判得最重,赵某和毛某都缓刑了?原因很简单——刘某有前科。这人之前两次被行政处罚,一次侵犯隐私、一次盗窃,法院量刑的时候考虑到这一点,就对他从重处罚了。所以说,前科这种东西,真的是如影随形,到哪儿都甩不掉。
一审判决下来之后,赵某和毛某都认了,没上诉。刘某不服,提了上诉,要求从轻处罚。但二审法院审查之后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至于第四次参与进来的那个周某,因为他只参加了一次,达不到"三次以上"的刑事追诉标准,所以没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他这事儿也不是就这么算了,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进行了行政处罚。
整件事说起来不过就是几个成年人寻求刺激,结果把自己折腾进了监狱。赵某夫妻原本平静的生活彻底毁了,在村里头肯定也待不下去了。刘某本身就有前科,这回又添了一笔刑事犯罪记录,以后的日子怕是更不好过。最无辜的是刘某的妻子,无意中翻了个手机,翻出了自己丈夫跟别人搞这种事的视频,这种打击搁谁身上受得了。
这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法律的红线不是画着好看的。你觉得关起门来在自己家里头干什么都行,但法律管的就是"聚众"这件事本身,不管你在哪儿干、是不是自愿。只要是三个人以上搞淫乱活动,组织者和多次参与者就构成了犯罪。别拿"你情我愿"当挡箭牌,法律不认这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