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疯狂接客600人,狂赚嫖资1000多万。”1999年,警方捣毁了位于北京亚运村“七号别墅”的特大“淫窝”,组织者的身份让民警十分震惊。
1999年夏天,北京亚运村北辰花园一栋不起眼的独栋别墅被警方查封。短短几个月,这里接待了600多名客人,账面查出的非法收入超过1000万元。
更让办案民警意外的是,幕后老板不是江湖大哥,也不是满脸横肉的黑道人物,而是一个28岁、说话轻声细语的东北姑娘——刘春洋。
刘春洋1971年出生于吉林白山。她的童年经历并不顺利,小时候一直跟着母亲生活,7岁才回到父亲身边。成长过程中没少听闲话,这些经历让她早早学会了察言观色,也养成了不服输的性格。
1988年,她考入长春电力专科学校。那个年代,大专毕业生还很吃香,学校负责分配工作,毕业后进电力系统,基本就是端上了铁饭碗。
1992年,刘春洋进入洮南热电厂做设备维护。工作稳定,待遇不错,在亲友眼中,这已经是一条相当体面的路。
但她并不甘心一直过这种按部就班的生活。1994年,她因为感情问题和同厂男友发生争执,一气之下辞了职,转身加入长春一家模特队。
她身高1米72,外形条件不错,刚开始确实接到过一些走秀活。可模特行业看脸,也看资源,收入不稳定,竞争又激烈。没过多久,她就发现,靠这份工作很难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平。
1997年,刘春洋带着积蓄去了北京。她原本想凭模特经验闯出一片天地,但现实很快给了她当头一棒。没有背景,没有固定渠道,她忙了大半年,不但没赚到多少钱,积蓄反而所剩无几。
经朋友介绍,她先后在歌厅、桑拿中心做领班。就在这些娱乐场所里,她看到了另一套“赚钱逻辑”:有人一晚上挣的钱,抵得上普通人几个月工资。
她起初也有过抵触,觉得自己好歹是大专毕业生,干这种事太丢人。可当高收入不断刺激着她,原本的底线就一点点松动了。从领班到经理,她不仅熟悉了人员安排、客户维护和资金分成,也积累了一批关系不错的熟客。
有人告诉她,租一栋别墅经营,人员进出更隐蔽,也不容易被日常检查发现。这个念头一冒出来,她就开始找房、找人、找客源,准备自己单干。
1999年3月,刘春洋以开办模特培训班为名,租下了北辰花园七号别墅。月租4.8万元,按季度支付。这个价格在当时并不便宜,但她看中的正是别墅区的封闭性:小区门口有保安,外来车辆需要登记,周围环境也相对安静。
她很快把这里包装成只接待熟客的高端场所。生客不能直接进入,必须由老客介绍;客人预约时要留下车牌号和到达时间,再由白色面包车到小区外接送。
别墅里的分工也十分明确。领班负责管理人员,司机负责接送,服务员负责用品和日常事务,还有人专门记账。每名女子入场要交6000元,其中5000元是押金、1000元是管理费,每月另交300元饭费。客人一次消费1100元,双方各分550元。
生意很快火了起来。最多时,一天能接待50多名客人,甚至出现过排队等候的情况。警方后来查到,仅5月29日和30日两天,流水就达到10万元。
来这里消费的,大多不是普通人,而是有钱的老板和有一定身份的公职人员。部分客人甚至开着公车前来。刘春洋还把亲妹妹拉进来,表弟则在别墅里做服务员,整个场所带上了明显的家族经营色彩。
一些女子在这里干上两三个月,就能拿到十几万元。高收入让她们愿意留下,也让刘春洋更加相信,自己找到了“发财路”。
问题在于,别墅再隐蔽,也不可能把所有动静都藏住。每天晚上八点到十一点,高档车辆频繁出入,陌生人深夜进进出出,附近居民渐渐察觉异常,随后向警方举报。
警方在周边连续摸排,掌握了人员进出、接送路线和经营时间。1999年夏天,收网行动展开,民警包围七号别墅,当场抓获领班、8名服务人员以及一名正在消费的副局长,并搜出账本和大量现金。
刘春洋当时不在现场。有人趁乱翻墙逃走,随后把消息传给了她。她连夜开车逃往天津,再乘火车回到吉林老家。警方顺着线索追查,几天后在当地一家宾馆将她抓获。
面对审讯,她曾试图用各种理由解释自己的行为,说辞职做模特是因为家人治病缺钱,经营场所是为了以后开私立学校、收留孤儿,存下的钱也是准备给继母养老。但这些说法无法改变案件事实。
2000年,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刘春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前来消费的公职人员也受到处罚,有人被罚款、拘留,有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仕途就此中断。
这起案件过去二十多年,真正让人唏嘘的,不只是别墅里那笔惊人的非法收入,而是一个受过教育、拥有稳定工作的年轻人,明明见过别人因涉黄获重刑,却仍然相信自己能躲过法律。
快钱看起来来得猛,代价往往也来得更快。走捷径的人以为自己在算账,最后才发现,法律早就把账单写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