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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女子与男友发生关系时,见男友拿出手机拍了些照片和视频,也没多想、制止男友。

山西,女子与男友发生关系时,见男友拿出手机拍了些照片和视频,也没多想、制止男友。怎料,与男友分手后,男友拿着当初拍的私密视频反复骚扰女子并向女子要钱。女子分3次先后给了男友近2.5万元,而后见男友仍不罢手,最终忍无可忍选择报警!

一段恋爱结束了,麻烦却没有结束。山西吕梁离石区,一名男子拿着恋爱期间拍下的私密照片和视频,反复威胁前女友,不断伸手要钱。女子先后转账3次,共计24950元,换来的不是清静,而是一次又一次的纠缠。

女孩小玲和阿强在2024年确定恋爱关系。热恋期间,两人关系亲密,也发生过性关系。阿强曾拿出手机拍摄小玲的私密照片和视频,并把这些内容说成“爱情的见证”。

那时两个人正处在感情升温期,小玲没有多想,也没有阻止。她大概不会想到,曾经被包装成甜蜜回忆的影像,后来会变成对方手里的“筹码”。

2025年4月,两人的感情彻底破裂,随后分手。分手后的几个月里,双方没有联系,小玲以为这段关系终于翻篇了。没想到,分手5个月后,阿强突然再次找上门。

这一次,他不谈感情,也不谈复合,而是要求小玲“归还”恋爱期间的花费。

从法律角度看,情侣之间吃饭、旅游、节日送礼,以及带有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转账,通常属于增进感情的一般赠与。只要没有明确的借贷约定,分手后并不是想要就能要回来。

小玲没有和阿强争执太久。她只想赶紧结束纠缠,于是转给阿强9950元,希望花钱买个安静。可有些人一旦发现对方愿意妥协,想的不是收手,而是下一次还能要多少。

两个月后,阿强又出现了。这回,他直接拿出那些私密照片和视频威胁小玲,声称如果不给钱,就把内容发出去,让她“生活过不下去”。

小玲害怕隐私曝光,也担心被亲友议论,只能再次让步,转给阿强10000元。为了让这次交易彻底结束,她还要求阿强写下保证书,并录制视频,承诺以后不再纠缠自己。

但保证书没有挡住阿强的贪念。没过几天,钱花完了,他再次找来。小玲又一次被逼到无奈,转给他5000元。

三次转账,金额分别是9950元、10000元和5000元,合计24950元。每次阿强都像是在说“这是最后一次”,可每一次拿到钱后,他都马上撕毁承诺。

到了这一步,小玲终于明白,所谓“花钱消灾”根本不存在。钱不会让对方满足,只会让对方确认:威胁这一招有效,还可以继续用。

她最终选择报警。警方随后将阿强刑事拘留。

这类行为不是普通的情侣纠纷,更不是分手后经济矛盾。拿私密影像威胁他人,再以曝光隐私为条件索要钱财,已经踩进了刑法红线。

《刑法》第27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山西当地司法实践中,敲诈勒索3000元以上就可能达到“数额较大”的入罪标准。阿强分3次胁迫小玲转账24950元,远远超过这一标准,且存在反复敲诈、利用私密影像施压等情节。

2026年4月,阿强家属代为退赔25000元,小玲也出具了谅解书。可退钱和取得谅解,并不等于犯罪事实消失。离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阿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胁迫小玲索要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家属退赔和被害人谅解,只能作为量刑时酌情从轻的因素,不是免罪牌。钱退回来了,牢还是要坐,这个结果并不冤。

小玲的经历也提醒很多人,私密照片和视频一旦拍下,主动权就可能落到别人手里。恋爱时再亲密,也别把隐私安全完全交给对方,更不要因为害怕丢脸,就选择一再忍让。

如果已经遭到类似威胁,别急着删聊天记录,也别继续私下转账。保存对方的威胁信息、转账记录、录音录像和保证书,尽快报警,必要时寻求律师帮助。

被拿隐私要挟时,沉默和妥协很难换来安全,及时报警才是堵住无底洞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