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榨干了中国外逃贪官身上的油水,将具具干尸退给中国,门都没有。如果美国执意要将这批对美国已无用的人推给中国,那就应该将这些贪官外逃美国带去的脏款加利息分毫不差地全部归还中国。
“美国把外逃贪官榨干了,再把人扔回中国。”这句话听着很解气
可问题来了:名单在哪里?人数从哪来?哪些人被认定为贪官?哪些资产已经被美国冻结、没收或者花掉?
目前公开能确认的,是围绕非法滞留中国公民的遣返合作。
2025年1月,中国外交部明确表示,对核查确认来自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中方予以接收。
非法移民、刑事逃犯、职务犯罪外逃人员,身份不同,程序不同。把他们统称为“数千名外逃贪官”,证据撑不住。硬拿假消息煽火,最后伤的反而是追逃追赃这件正事。
但“人回来,钱怎么办”,问得一点没错。
外逃贪官最值钱的从来不是那张机票,而是资金流向。钱进了哪家银行?房子登记在谁名下?有没有借家属、信托、空壳公司转手?美国司法机关扣了多少,法院没收了多少,还有多少被律师费、税费和债务吃掉?只公布遣返人数,对这些问题一句不提,合作就只完成了半截。
人送回来,美国能减少拘押、诉讼和移民管理成本。
中国接回人,还要调查、起诉、审判、执行刑罚。若涉案房产、账户和股权继续留在美国,公共损失由谁补?难道让中国负责关人,美国负责留钱?
这套安排,中国当然不能稀里糊涂地接。
可“不给钱就不接人”也不高明。经核实的中国公民应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外逃人员回国受审,更不能卡在机场之外。把接人和追钱绑成一句气话,美方反倒容易钻空子:普通非法滞留者混在遣返名单里,涉腐资产继续拖,最后舆论吵翻天,钱还躺在境外账户中。
该怎么谈?一人一档,一案一表。
普通移民案件,核实身份、依法接收。刑事逃犯,移交身份和案件证据。涉及贪污贿赂、挪用公款、重大经济犯罪的人员,美方还应提供资产清单、冻结记录、没收裁定和处置去向。房产有没有拍卖?账户余额剩多少?第三方有没有主张权利?每一项都要写进协作文件。
别嫌麻烦。追赃本来就比追人难。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五十一条把资产返还列为公约的基本原则。中国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也把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和返还违法所得纳入国际司法协助范围。追钱并非网友临时起意,更不是一句情绪口号,它本来就是跨国反腐应有的法律程序。
至于“加利息”,也不能喊个数字就算完。涉案资金若被长期占用,房产产生租金,投资出现收益,这些增值都该查清。资产若在处置中被低价卖掉,或者被不合理费用大量消耗,美方也应拿出明细。追偿要盯住资金收益和处置责任,不能只盯原始本金。
美国也没有理由装作不会办。美国司法部处理外国腐败资产时,长期使用民事没收、刑事没收和受害人返还机制,曾向其他国家返还被没收的腐败所得。既然对别国能查豪宅、查账户、查代持,对中国案件同样可以依法查。差别只在于愿不愿合作,愿意合作到哪一步。
当然,中国这边也不能只喊“把钱还来”。美国法院认的是证据。哪笔属于公款,哪套房由赃款购买,哪家公司只是代持,资金经过几层转账,都要形成能进入司法程序的。证据不硬,对方一句“财产权存在争议”,就能拖上几年。
这几年,追逃工作已经明显向追赃压实。“天网2025”追回外逃人员782人,追回赃款236.57亿元。这个数字提醒得很直白:人回来只是案件进展,钱追回来,公共损失才开始被填补。
美国若只想把无证移民和失去利用价值的人员送走,那是替自己减负。若愿意同步交付证据、公开资产处置、推进赃款返还,才算跨境执法合作。
别再拿“干尸”“榨油”这种词遮住重点。人不是货物,赃款也不会凭空消失。
以后每公布一批遣返名单,都该跟着问一句:涉及犯罪的有多少?冻结资产有多少?最终返还了多少?
只报人数,不报钱数,这件事就没办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