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恶魔,十年间糟蹋了600多名女性。更让人头皮发麻的是,他有个规矩:手下村民娶亲,新娘必须先送到他房里。
这个人就是周寿娃,本名周兴文,陕西商洛一带的人提起他,很多年后都还咬牙切齿。那地方藏在秦岭深处,山高路远,过去交通不便,外头的消息进不来,里头的苦也传不出去。民国中后期又正赶上兵荒马乱,官府管不到,乡民没处说理,周寿娃这种狠人,便趁乱坐大了。
他最早也不是什么有本事的人,就是个游手好闲、爱惹是生非的混混。可这人有一样可怕,心黑,胆子也大,打起人来不要命,抢起东西来不眨眼。慢慢地,他身边聚起一帮地痞无赖,先是抢乡邻,后来绑票勒索,再后来干脆占山立寨,手里有了枪,有了人,腰杆一下就硬了。
在商洛一带,他仗着山势险、世道乱,硬是把几个乡镇弄成了自己的地盘。百姓交粮、交钱、交牲口,都得看他的脸色。谁家稍微慢一点,轻则挨打罚钱,重则全家遭殃。那时候普通人日子本来就难,遇上这么个恶霸,真是连喘口气都不敢大声。
可比抢钱抢粮更让人恨的,是他对女人下的那条恶规矩。
只要是在他控制的地方,村民娶媳妇,或者手下人办婚事,新娘头一夜不能进自家门,必须先送到周寿娃那里。你说这哪是规矩,分明就是畜生行径。人家父母辛辛苦苦把女儿养大,男方东拼西凑办场婚事,本该是两家喜事,可到了周寿娃手里,转眼就成了羞辱和灾难。
很多女子受不了这样的折磨,有的寻了短见,有的从此精神恍惚,还有的家庭刚成就散。男人们不是不恨,也不是不想拼命,可周寿娃手里有枪有人,谁敢反抗,他就拿谁开刀。久而久之,方圆百里的姑娘媳妇,听到他的名字都害怕。
解放后,根据群众检举、本人供述和公审材料,周寿娃十多年里强占、祸害的女性多达600余人。这里头有年轻姑娘,有已经成家的妇人,甚至还有他同族亲属。人要是坏到这一步,已经不能用无耻来形容了,就是彻底没了人性。
他不光荒淫,还特别残忍。平日里杀人放火、绑架勒索,都是家常便饭。商县、洛南一带不少绑票案,都跟他脱不了干系。家里拿不出赎金的,人质往往就没了活路。多少老百姓因为他家破人亡,多少人一辈子都没从那场噩梦里缓过来。
更骇人的是,1940年他得了眼疾,竟然听信偏方,觉得人心人胆能治病。为了这么个荒唐说法,他就随便抓无辜百姓下手。一个人能把别人的命看得这样轻,可见他早就不是寻常恶霸,而是披着人皮的恶魔。
连他的亲娘都看不下去了。老人家知道儿子做下那么多孽,心里又羞又怕,几次劝他收手,别再害乡亲。可周寿娃哪听得进去?照样横行霸道,照样作恶。最后,他母亲实在承受不住这份羞愧和折磨,悬梁自尽。亲娘都被逼到这一步,他依旧没有半点悔改。
后来为了给自己找靠山,周寿娃还勾结国民党顽固势力,挂上自卫队队长、绥靖警卫团团长之类的名头。说白了,就是披着一层官皮继续当土匪。一边领着名分,一边欺压百姓,越发不可一世。
直到1949年全国解放,局面才彻底变了。人民解放军进入陕南,开始清剿残匪。过去在山里称王称霸的周寿娃,眼看大势已去,立刻慌了,丢下手下和家当,乔装改扮四处逃命。
可犯下那么多血债,哪能说跑就跑?1950年6月,周寿娃在河南郑州被抓获。消息传回商洛,许多受害百姓只觉得压在心头多年的石头终于松了一点。
1951年1月28日,陕西商洛召开万人公审大会。那天,十里八乡的群众都来了,有人是来看恶人伏法,有人是替死去的亲人讨个公道。大会上一桩桩、一件件罪行摆出来,杀人、抢劫、强占妇女、残害百姓,铁证如山,谁听了都愤怒。
最终,周寿娃被依法判处死刑,当场枪决。这个祸害陕南多年的恶匪,终于走到了尽头。
说到底,乱世里最苦的是普通百姓,最容易冒头的却是这种没有底线的恶人。周寿娃能猖狂一时,是因为那时山深路远、法度不彰;可他再凶再狠,也逃不过最后的清算。人做了恶,欠下的债,迟早要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