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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宪平,一审获刑15年!二十年精心布局,滥用规划权铺就敛财“钱途”,隐秘贪腐藏不

徐宪平,一审获刑15年!二十年精心布局,滥用规划权铺就敛财“钱途”,隐秘贪腐藏不住!

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徐宪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徐宪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徐宪平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徐宪平绝非普通意义上的贪官,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他是中国经济领域知名的“规划型官员”,曾亲身参与编制过多项国家级重大规划。

就是这样一个给国家做规划的人,转过头来,却用手中的规划权给自己规划起了“钱途”。

这不是“以权谋私”四个字能概括的,这是“专业能力与腐败能力的高度重合”。

纵观徐宪平20年的腐败轨迹,这根本不是一时冲动的贪婪,而是一场长达20年、精心谋划的“权力炼金术”。

2001-2014年,徐宪平从湖南省副省长到国家发改委副主任,他利用职权为企业站台、批项目、打招呼。但他收钱并不着急,展现出了惊人的“耐心”,2007年以家人名义用8万元拿到价值300万元的5%股权,随后隐形持有股权长达10多年。

2015-2021年,徐宪平退居二线,权力进入大规模“收割”期。2018年至2019年减持企业原始股获利数百万;2020年让商人陈志冬高价回购股权,一次性获利数千万元。

再后来,徐宪平退而不休,以国务院参事、高校特聘教授等身份继续活跃,受贿时间横跨20年,6253万余元最终全被追缴。

退居“二线”不是“退”,是“转”,从台前转幕后,从直接审批转间接影响,从“权力”转“余威”,余威这东西看不见摸不着,一个电话、一次站台就能办成事。

从案情剖析走向制度审视,徐宪平案至少向外界释放了三个“反常识”的制度深意。

湖南的官、北京的事、内蒙古的法庭,为什么“舍近求远”到赤峰审?核心目的就是剪断人情网、关系网,把案件从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网中剥离,置于“无菌”司法环境。正如段成刚案在广州审、刘满仓案异地审,职务犯罪异地审判已成为制度化安排。

徐宪平2015年退居二线,2025年落马被查,整整10年。他曾抱有侥幸:“认为船到码头车到站了,就没什么顾忌了。”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规定:党员干部离职后或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谋利,将受党纪处分。

全部退赃≠免于处罚,法院认定“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全部退赃”换来的只是“从轻处罚”,绝不是“免于处罚”。

面对判决,徐宪平唏嘘:“世界真奇妙,退休才知道。”

他在忏悔中写道:“本质上就是我利用权力给企业办事,企业向我家人和亲属输送利益,典型的权钱交易,事因我而起,人因我而聚,祸因我而种。”

权力不是私产,退休不是终点,侥幸不是护身符,徐宪平说“底线实际上是一条安危线”,他明白得太晚了。

参考信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徐宪平受贿案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