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铁站,售票机前。 一个女子抬起右脚,脚趾在屏幕上快速点选,动作流畅得让人惊讶。周围乘客投来异样目光,有人皱眉,有人掏出手机拍摄。评论区里,骂声已经蓄势待发,光脚踩公共设施,这也太没素质了。
十几秒的视频继续播放,镜头拍到她的上半身,两只衣袖空着。她没有双臂,只能用脚完成售票机上的操作。
据杭州网相关报道,这段画面在网络传播后,部分网友的态度发生变化。原本围绕卫生和文明问题的批评,逐渐变成理解和心疼。
这场变化来得很快,问题却没有结束。
假如视频只拍到她用脚碰屏幕,没有拍到空着的衣袖,围观者会不会一直把她当成没有公共意识的人?
很多网络争议就是这样形成的。视频只有几秒,前因后果没有出现,观看者却会按照自己的生活经验把故事补完整。
有人坐在爱心座位上,就被认定故意占座;有人在车厢里提高音量,就被判断没有教养;有人动作不方便,也可能被指责影响别人。
镜头拍到的是行为的一部分,不一定是事情的全部。
这名女子用脚操作公共设备,确实可能引起其他乘客对卫生问题的担忧。这样的担忧并非不能讨论,公共触摸屏也需要定期清洁。
但讨论一个动作是否合适,与直接认定一个人“没素质”,不是一回事。
前者针对公共影响,后者是在不了解原因的情况下评价一个陌生人的品行。
网络上的许多误伤,往往就发生在这一步。
女子用脚趾完成点选和付款,看上去只用了很短时间,实际需要长期适应。
脚趾在灵活度、力量和精细控制方面与手指不同,能够独立完成日常操作,需要反复练习。
至于她练习了多少年,是否经历过受伤、抽筋或其他困难,公开报道没有给出具体信息,不能替她补写经历。
真实本身已经足够,不需要再增加未经证实的苦难细节。
类似视频传播后,人们容易用“励志”概括当事人。这个词出于善意,却也可能让残障人士一直处在被注视的位置。
她使用地铁、购买车票,只是在完成普通人的日常出行。
她不需要每次独立做成一件事,都被围观和赞叹;她需要帮助时,也应当由她自己决定是否接受。
遇到行动不便的人,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先询问。
对方表示需要帮助,再上前协助;对方能够独立完成,就留出空间。
直接伸手代劳,看起来热心,也可能打乱对方已经形成的操作方式,让人感到自己被特殊对待。
尊重有时并不表现为做得更多,而是知道什么时候应该停下来。
公共设施也应减少残障人士独立使用时遇到的困难。
拍摄和传播也需要注意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
未经本人同意,原则上不得随意制作、使用或公开可识别的个人肖像,但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除外。
因此,在公共场所拍到陌生人,并不意味着一定违法;把可识别影像配上贬损性文字传播,导致误解、辱骂或现实困扰,则可能涉及肖像权、名誉权等问题。
是否构成侵权,需要结合拍摄目的、传播范围、画面是否能够识别本人、是否属于新闻报道或公共利益需要,以及是否造成损害综合判断。
对普通拍摄者来说,最稳妥的做法仍是征得同意。没有得到许可时,应尽量避免展示清晰面部和其他可识别特征,更不要在事实不完整时配上定性指责。
这段视频能够出现态度变化,是因为后面的画面补充了关键信息。现实中,更多人没有等来镜头拉远。
他们可能只被拍了几秒,便被贴上标签。解释还没有出现,判断已经传开。
看到暂时无法理解的行为时,可以讨论具体影响,也可以提出公共卫生方面的建议,但别急着给一个陌生人的人格下结论。
少拍一段未经同意的视频,少发一句没有根据的批评,给事实留一点出现的时间,这比事后道歉更有用。
信息来源:杭州网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