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了!” 广东深圳,一男子 2024 年把房子挂在中介卖,最终成交价 672 万,中介收了 12.3 万佣金。1 年后,男子意外得知,买家实际花了 720 万才拿下这套房,中间整整 48 万的差额不翼而飞。是中介暗吃差价?中介回应,48 万元是买卖双方与第三方的私下款项,公司从未经手。男子一怒之下把中介告上法庭,结果却让他傻了眼。
2024 年深圳业主刘先生把房子挂在乐有家出售,最终合同成交价 672 万,他单独支付了 12.3 万佣金。
全程都是中介在中间对接,他连真实买家的面都没见过,中介只说买家委托了第三方代办手续,刘先生见房款按时到账、过户流程顺畅,也没往深处想。
转折发生在 2025 年年中,已经入住的真实买家因为房屋维修辗转联系到他,闲聊时随口提到,自己前前后后花了 720 万才拿下这套房。
刘先生当场愣住 —— 自己实打实只收到 672 万,中间整整 48 万的差额,就这么凭空消失了?
他立刻整理好合同、银行流水和沟通录音找中介讨说法,得到的回应却很干脆:公司只收了约定的佣金,48 万是买卖双方与第三方的私下资金往来,和平台无关。
刘先生没法接受这个解释,一纸诉状把中介告上法庭,还拿出对方 “杜绝差价、三倍赔偿” 的公开承诺,以为证据充足能讨回公道。
可判决结果出乎很多人意料:法院核查全部资金流向后认定,48 万并未流入中介公司账户,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中介参与了差价分成,最终驳回了他的全部诉求。
不少人看到这儿都会觉得不合理:全程都是中介在传递信息,买卖双方被彻底隔绝,出了事中介就能撇得一干二净?
其实这就是业内俗称的 “ABC 单”:A 是真实卖家,B 是中间的房产掮客,C 是最终买家,B 先以低价从卖家手里锁定房源,不用立刻过户,再通过中介找到高价接盘的 C,转手就赚走几十万差价。
而中介在这套玩法里,最核心的作用就是维持信息差,借着 “主体变更确认书”“委托代办” 这类规则,不让买卖双方直接接触、互通价格。
就像这起案子里,主体变更文件明明约定有效期到 2024 年 4 月 23 日,可真实买家 4 月 25 日才完成权属签约,文件过期后系统信息没同步更新,愣是让买卖双方在信息错位里走完了全程。
站在情理上说,收了十几万佣金的中介,本该尽到如实披露交易信息的义务,连真实买家身份、最终成交价格都不主动告知卖家,显然配不上 “专业居间服务” 的定位。
可站在法律层面,责任认定要靠实打实的证据:只要差价没进中介对公账户,没有实锤证明双方有利益分成,就很难让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这也是二手房交易最扎心的真相:明面上的 “不吃差价” 太好规避了,借第三方的手、走私人账户,就能把平台责任摘得干干净净,普通人在几百万的交易里,天然就是信息弱势的一方。
所以千万别在房产交易里当甩手掌柜,不管买房还是卖房,尽量争取和对方当事人当面确认价格;所有费用一律走对公账户,索要正规票据;碰到主体变更、委托代办这类条款,一定要多问几句、核实清楚时效和权责,几百万的生意,多上点心,总比事后追悔莫及要强。[YE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