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福州看守所,方晓红在接受注射执行死刑前,身体倚靠着车窗玻璃,微微抬起头,留下了一张十分少见的照片。
这一年她31岁,是福州市中院第一个用药物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女犯人。镜头里她没哭没闹,脸上看不到太多濒死的恐慌,反倒有种尘埃落定的平静。
很多人第一次看到这张照片,都会下意识觉得这是个被生活逼到绝路的可怜女人。毕竟流传最广的说法是,她是为了年幼的女儿才走上贩毒这条路。
方晓红是贵州开阳县人,初中没读完就出来讨生活。长得清秀,嗓子也好,早年在歌舞厅当歌手,算是靠自己吃饭。只是她这辈子好像总在男人身上栽跟头。第一任男友吃醋打伤人判了无期,她转头去了贵阳,靠骗婚赚过快钱,后来又嫁给好赌的叶某,输光家底就动手家暴。
她逃到福州夜总会上班,被台湾老板包养,半年就攒下4万多块。在2002年这可不是小数目,普通工薪族月薪才一千出头。可叶某追过来要钱打人,她又找了有抢劫前科的王某改嫁,生了女儿,结果对方出轨跑路,把她和孩子扔在了福州。
讲到这很多人就要开始共情了,觉得一个单亲妈妈走投无路,才走了歪路。我认为这根本不是什么“为母则刚”的悲情故事,本质上是她一次次选了捷径,最后把自己逼进了死胡同。她不是没的选,是不想选慢的。当歌手能赚钱,她嫌慢;被包养来钱快,可留不住;最后干脆盯上了贩毒这本万利的生意。
真要是只想给女儿一口安稳饭吃,找个超市收银、餐厅服务员的工作,在当时的福州怎么也能糊口。放着正道不走,偏要挑最险的那条,真的全是生活的错吗?
2002年11月,方晓红分7次从广州购进海洛因共计900克,转手卖给下线刘宝秋225克,每克售价250元。剩下的还没来得及出手,11月18号就在出租屋被警方抓获。
按照刑法规定,贩卖海洛因50克以上就够死刑量刑线,她手里的量是标准的18倍,证据确凿,谁也救不了。从抓到判再到执行,用了一年半时间,她在看守所里抄了两大本歌词,写了上万字的忏悔书,翻来覆去说最对不起女儿。
很多人聊起这个案子,总在感慨她的人生际遇,念叨“要是没遇到渣男就好了”。在我看来,这种说法完全算错了账,没人算过她这笔生意背后的现实成本。贩毒不是小打小闹的买卖,900克海洛因如果全部流进市场,能变成多少个瘾君子的针管,能拆碎多少个普通家庭?
2004年前后,福州本地涉毒引发的盗窃、抢劫案件占侵财类案件的3成以上,多少人因为一口毒品丢了工作、卖了房子、抛妻弃子。她觉得自己是在给女儿攒未来,可她赚的每一分钱,都沾着别人家庭的血泪。她的女儿值得好好长大,那些被毒品毁掉的人家的孩子,就活该活在烂泥里吗?
临刑前一天,她给女儿写了三张明信片,叮嘱孩子好好学习,别走自己的老路。执行当天她特意穿了一身白衣白裤,说想清清白白地走。上车前她对着管教鞠了一躬,然后就靠在车窗上,留下了那张照片。注射过程很快,几分钟就没了呼吸,身边放着女儿的照片。
回到开头这张照片,有人说她抬头是在看天,有人说她是不甘心。我认为她那时候既没有不甘心,也谈不上有多深刻的忏悔,只是终于不用再为自己的一次次错误选择找托词了。人生这条路从来没有白走的捷径,你当初抄过的近道,最后都会变成堵死出路的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