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多天然公
天道普惠众生之德,人道常怀取舍之私。法治与制度,正是用来约束无度的利己之心。
放到小区里道理相通:以盈利优先为目标的物业,容易损业主而自利;而业主自治,本质就是依靠规则调整利益分配,避免一方垄断资源、单向攫取利益。
治理的走向,取决于制度设计的导向:是以公共利益为先,还是放任私利扩张。
导向偏公,便是共建互助。物业和业主本是平等主体,属于公平自愿的买卖关系,相依相伴、权责对等。不存在居高临下的强制管理,也不该渲染自上而下的施舍式服务。一方付费,一方提供约定的劳务,权责清晰、等价交换,才是长久平衡的根基。
法律条文划定底线,通透的道理凝聚共识。唯有回归平等契约、立足公共利益,小区的矛盾纷争,才能从根源慢慢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