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身吧!权利阶级,
你们坑民太久了!
我也想给物业费,但我一行使民法典赋予我的知情权,让物业公开物业合同,物业就鸦雀无声了。
刚开始物业还几次三番说要起诉我,我说正求之不得呢,我让法官逼你把合同交出来,物业就彻底掩旗息鼓了。
这才是只让他公开一下合同。
如果让他把公共收益再公开一下,还不知道要咋样呢?
再继续让他们公示一下收支签字明细,“秘薪制”会道出人间罪恶的真相。
制造物业问题的不在国家制度,也不在人民觉悟,而在于权利阶级吃相太难看。
挖吧!挖吧!
请国家为民出手!
地里挖出来的是宝,
帐里挖出来的是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