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事找您法律咨询一下:
我们夫妻两人都在同一公司上班,我老婆被某公司经理张某某在公司里猥亵调戏了,强暴了。2011年1月10日晚上,我老婆应张某某的要求到公司加班,其便对她动手动脚。
我老婆开始反感并对其发火,张某某不仅不加收敛,反而动手将我老婆的手臂反扭后往后拖。我老婆继续反抗并打张某某的耳光,还将连脸部抓破,咬伤连手背,但还是被张某某拖到卧室摁在沙发上。张某某用言语恐吓我老婆后与其发生了性关系。闹得沸沸扬扬。
这件事情发生了好几天,我老婆才告诉我跟我。我听后就报警了,公安局来人就把张某某带走了,在警方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时,却因为强暴的证据不足被驳回,由于强J案件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而事情已经过去好几天,这对取证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警方无奈,只拘留了四天,就把他放出来了,现在还是公司经理。
气愤不气愤?我们悲愤而又无奈!上述情况均属事实,如有不实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曾律师点评:
针对咨询者的咨询,作为律师,我感到非常遗憾,教训也很深刻,值得大家从这个案例中吸取教训。
1.被害女子并没有及时求救,也没有及时固定证据,及时报案,是造成案件无法追责嫌疑人的重要原因。
女子在公司被强暴,一般来说,公司不会比野外场合危险,相对来说,公司要较为安全。女子虽然有反抗,但是可能由于力量弱小反抗不成,最终男子强暴得逞。如果相对来说比较安全 如公司有人,或者临近有其他公司 应大声呼救,且奋力反抗。既然强暴得逞,女子应有机会固定证据,即在警方未取证完,不要清洗男子遗留在女子体内的生物物质。
2.遭遇强暴后,不要一个人陷入悲痛,应及时向家人告知情况,这样有助于大家一起想办法解决问题。
3.强J案件是严重犯罪,但是如果关键证据缺失,很难定性为强J,有可能让犯罪分子逃脱犯罪惩罚。所以对于被害人而言,取证相当关键。千万不要觉得脏,觉得恶心,就马上去清洗身体,而且事发现场要保留好,当时的衣服要保留好,不管觉得多脏多恶心,都要先确保证据由公安机关固定搜集完毕后,才能处理相关证物。
4.在工作期间遭遇性侵,是工伤,可以主张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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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曾律师要强调的是,被强暴是遭受侵害,并不是什么丢脸的事情,被侵害在保证安全情况下首要工作是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