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也不是没有软肋,最近有几起业主被物业起诉惨败的案例,让人觉得痛心疾首。一个是空置房交全额物业费,另外一个是物业合同没续签也得按照前期物业合同的价格缴费。我曾经针对这两起媒体报道的案例进行过点评,虽然那两种情况法律层面确实需要交物业费,但是业主既然欠交肯定有其道理,要是被判全额缴纳还是有点冤枉。
法律层面虽然是支持物业在那两种情况之下业主需要全额交纳物业费,除非有特殊的协商,或者是地方性的政策,否则的话就得按照法律规定的来。即便法律有规定,可是全额缴纳也不是合情合理的。物业往往都是抱着胳膊拧不过大腿的心理,他们觉得业主心不齐,另外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之下业主大会也开不了,这样就无法选聘物业,也无法对一些事项进行表决,所以物业依旧心安理得。
即便业主站在下风,可是法律也规定了如果物业有法定义务不到位的情况也是可以跟物业协商,或者是减免。针对那两种情况败诉,其实可以看得出来业主就是因为不看法律,而是过于想当然的自以为是,以为合同没续签,后期就可以不交物业费,以为房子空着就可以不交钱。既然有民法典,还有物业管理条例就得好好的看一看,找准物业的软肋,找准法律支持业主的条款,只有做到心中有底才可以应对物业的起诉,化被动为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