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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儋州,一对夫妻想换房,找了中介看房。谁料,看中房没两天,妻子偶然发现房主是婆

海南儋州,一对夫妻想换房,找了中介看房。谁料,看中房没两天,妻子偶然发现房主是婆婆的老相识,两口子一合计,一边继续催中介去压价,一边私下跟房主联络,以185万成交过户,省下一笔中介费。

等中介回过神来,房子已是别人家的了。一气之下,中介将这对夫妻告上法院,咬定对方系“跳单”违约,要求支付2.775万元中介费。法庭上,这对夫妻辩称双方未签中介合同,且中介没起到任何作用,全靠婆婆和房主旧相识促成。

黄某、邓某的抗辩集中在一个问题上,没签书面合同,中介凭什么收费。中介公司却拿出了带看记录、微信聊天和议价过程。

邓某私下联系房主后,仍不断向工作人员李某某询问产权和价格,还要求把190万元压到185万元。对中介公司而言,这些记录说明,黄某夫妇并非偶然得知房源,而是在利用既有服务继续判断交易条件。

法庭需要分清的,并不是买方能不能更换中介,而是最终成交机会究竟从哪里来。早在2008年,上海就发生过一场很有代表性的纠纷。房主李某某把虹口区株洲路一套房屋交给多家中介出售。

10月22日,陶德华通过一家经纪公司看房;11月23日,陶德华的妻子曹某某又通过另一家公司看房;11月27日,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再次带陶德华看房,并签下求购确认书。

中原公司报价165万元,另一家房地产顾问公司报价145万元,还继续帮助陶德华与房主协商。11月30日,陶德华通过报价较低的公司以138万元成交,并支付1.38万元佣金。

中原公司认为陶德华绕开原中介,要求支付违约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部分请求,陶德华随后上诉。2009年9月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中原公司败诉。

改判的原因很具体。陶德华在中原公司带看以前,已经通过其他正常渠道掌握同一房源,房主也确实委托了多家中介。

陶德华没有拿着中原公司的独有信息私下成交,而是选择另一家报价更低、服务更积极的中介,并正常支付费用。

2011年12月20日,这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成为指导案例1号。这个案例明确了判断标准,多家中介公开提供同一房源时,购房人可以比较服务;利用某家中介建立的联系和谈价成果,再把中介排除在外,则是另一回事。

回到儋州这套房,时间线对黄某夫妇并不有利。2025年6月18日,李某某根据购房需求推荐那大镇房源;6月19日,李某某和吴某带黄某夫妇实地查看,并安排买卖双方见面。首次商谈停在190万元。

两天后,邓某再次看房,才发现婆婆与房主相识。熟人关系解决了私下沟通的问题,却没有改变最初房源、首次接触和议价机会来自中介的事实。

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把长期司法实践中的判断写得更明确。接受中介服务后,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绕开中介直接签约,应当支付报酬。

合同也不只限于纸面形式,实际接受推荐、带看和议价,同样可能形成中介合同关系。

儋州市人民法院最终认定黄某、邓某构成跳单,但没有全部支持2.775万元。中介公司完成了推荐、带看和前期沟通,却未参与合同签订和产权过户。法院按照实际服务程度,将费用酌定为1万元。

黄某夫妇省下了部分佣金,却仍要为已经利用的中介劳动付费。两起相隔十多年的案件放在一起,规则并不矛盾,允许消费者比较选择,也不允许任何一方把别人的有效劳动当成免费信息。

信源:儋州政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