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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老两口有两个儿子,前些年分家的时候,一家人口头约定,兄弟俩一人负责一个

山东聊城,老两口有两个儿子,前些年分家的时候,一家人口头约定,兄弟俩一人负责一个老人的养老问题。等到母亲百年之后,负责赡养她的大儿子认为自己的赡养义务已经尽完,丝毫不关心老父亲的养老问题。

二儿子看着还在世的老父亲,心里不平衡,说自己一家都快揭不开锅,也不管老父亲。走投无路的老父亲,只能把两个儿子都告了。

张某走进法庭时,争议已经变成了年老体弱后有没有饭吃、患病以后有没有人照料。长子张某一反复提到母亲李某。李某2020年去世前一直住在长子家,吃穿、住院治疗和丧葬事务主要由张某一承担。

次子张某二认为,父亲多年跟随自己生活,花销越来越多,兄长已不再照料老人,自己继续独自承担太吃亏。

类似矛盾一旦只算钱,很容易越算越乱。2025年6月,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嘉明法庭受理过另一宗赡养纠纷。

年过九旬的马老太把五名子女一同起诉。承办法官高宁调查后发现,五名子女并非全都拒绝尽责,真正的问题是每个人都觉得过去付出不同。

三儿子认为多年照料最多,不愿继续单独承担。大女儿已经七十多岁,没有稳定收入。二女儿经济条件较好,可工作忙,难以天天守在母亲身边。

法庭邀请东昌府区人大代表张玉平参与调解,没有要求五个人平均出钱,而是把经济供养和日常陪伴分开安排。

大女儿每月承担150元,并利用住得近的条件多陪母亲;二女儿每月承担1100元;另外三名子女每人每月承担700元。五名子女还约定轮流陪伴,每人至少十天。

这份安排给张某一和张某二提出了现实问题。赡养责任可以按收入、年龄和照料条件作出不同分配,却不能变成一个人退出、另一个人全包。

家庭困难可以影响金额,不能取消责任。做饭、送医、买药、陪护,也不能因一句没钱全部停下。

钱之外还有另一层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2月24日发布的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中,陈某某年老多病,与小女儿共同生活。

陈某某的妻子和两个儿子已经去世,长女、次女长期不在身边。陈某某起诉时不仅要求三个女儿分担医疗费和赡养费,还要求长女、次女每月探望至少一次,患病时由三个女儿轮流看护。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定期探望、支付费用和共同负担医疗支出的请求。案件说明,按月转钱只是赡养的一部分。

老人行动不便时,谁送医院,谁拿药,谁在病床旁办理手续,同样需要安排。张某缺少收入,身体变差,真正担心的不只是每月少几百元,而是倒下以后无人过问。

2017年,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还处理过窦大娘与长子张某的纠纷。窦大娘早年丧偶,独自抚养三个子女。

房屋拆迁和土地征迁后,母子关系恶化。窦大娘年老患病,两个女儿愿意分担,长子却称离婚后没有房、车和存款,每月收入约2200元,还要支付2000元子女抚养费。

法院调查发现,长子在母亲起诉前一个月协议离婚,并把拆迁款购买的房屋、汽车等财产约定归妻子所有。

调解中,窦大娘把每月1300元的请求降到300元,长子承认做法不妥,同意付款并增加探望。经济困难是否真实,要看收入、劳动能力、必要支出和财产变化,不能只听一句养不起。

回到聊城这场纠纷,兄弟二人的口头约定只能解决内部怎么分工,不能决定父亲只能向哪一个儿子求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给付赡养费。

法院结合张某的生活需要和两个儿子的情况,最终判决张某一、张某二每人每月支付300元。母亲去世没有让长子的责任结束,次子的困难也没有让父亲失去依靠。

信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