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有物业后有业主,是制度造成的先天垄断,不该当成理所当然让老百姓逆来顺受。
旧社会的制度,朝庭法律就是维护地主阶级利益。
佃户没有地,只能种地主的地交地租免强为生,在今天看来天经地义。
问题是:小区的一切财产属于业主,却被物业占有。
住不住人,走不走小区的路就必须交物业费。这比地主阶级更加穷凶恶极。

先有物业后有业主,是制度造成的先天垄断,不该当成理所当然让老百姓逆来顺受。
旧社会的制度,朝庭法律就是维护地主阶级利益。
佃户没有地,只能种地主的地交地租免强为生,在今天看来天经地义。
问题是:小区的一切财产属于业主,却被物业占有。
住不住人,走不走小区的路就必须交物业费。这比地主阶级更加穷凶恶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