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人都知道山东饭局上喝酒时的敬酒和劝酒“规矩”多。 8到10个人的酒桌有4位“陪酒”,戏称“主陪敬酒靠权威,副陪敬酒靠暴力,三陪敬酒靠脸蛋,四陪敬酒靠耍赖”。这是仪式化的喝酒,也是组织化的喝酒,对酒客形成了不得不喝,不得不猛喝的强大环境压力:大家都按规矩这么来,你也得这么来。 据说这种规矩“最早可以上溯到春秋战国时期,定规矩的人是管仲。对于如何人座,如何上菜,酒杯的摆放位置,晚辈如何给长辈倒酒等等,都有详细的说明”。因为这种规矩源远流长,成为风俗惯例,所以被当作了“文化”。 任何被视为“文化”的事物都具有某种隐性的强制力。倘若你不按“文化”的规矩办事,那就是“不懂事”“没规矩”“上不了台面”“没水准”,因此活该惹人耻笑、遭人白眼、被排挤和受冷落。这是一种非常令人难堪和惧怕的处境,会让人因为孤独而惴惴不安,心生恐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