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睡不着了。根据央视新闻报道,8月1日,中国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海警局、海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这消息一出,恐怕有人要辗转反侧了。这份管理办法共十六条,重点就管理机制、管护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说白了,就是给黄岩岛这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立了一整套规矩,谁来管、怎么管、违规了怎么办,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有人可能会问,黄岩岛什么时候成了自然保护区?这事得从去年说起。2025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新建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黄岩岛位于我国中沙群岛,拥有独特的珊瑚礁生态系统和特殊的地质构造,分布着玳瑁、绿海龟、番红砗磲等大量珍稀濒危生物,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独特的物种稀有性。去年年底发布的《黄岩岛珊瑚礁生态调查报告》显示,保护区范围内造礁石珊瑚平均覆盖率高达38.8%,分布有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共94种。这么一块生态宝地,设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既是生态保护的需要,也是主权管辖的体现。
那这次的管理办法到底讲了什么?咱们掰开揉碎了看。
首先是管理架构。办法明确了“谁来管”的问题——自然资源部负责组织保护区勘界、规划审查、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和资产核算、确权登记、领海基点保护管理等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保护区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区调整、规划、建设等工作的审查审批;中国海警局负责监督检查和执法;海南省人民政府配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自然资源部南海局承担管理机构职责,具体负责日常保护管理、资源调查监测、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四个部门各司其职,还建立了协同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这套管理班子,可以说是“条块结合、权责清晰”。
其次是管护措施,这是最实在的部分。办法规定,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未经批准,禁止从事捕捞、采矿和采挖珊瑚、珊瑚礁、砗磲等破坏海洋珍稀物种和自然生态系统的活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以及因保护管理需要组织开展的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保护区。海警机构要会同管理机构建立日常巡护制度,合理配备巡护人员和巡护装备。受损的珊瑚礁等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确有必要人工修复的要科学制定方案。这等于把保护区的“门禁”和“巡逻”都安排上了。
再就是法律责任。对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还有权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这一套“发现—制止—查处—举报”的闭环,让保护区的管理有了牙齿。
好,规矩立完了。但咱们得把话说透——这份管理办法选择在8月1日印发,时间点耐人寻味。
就在前一天,7月31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反对菲律宾在黄岩岛划设所谓“领海基线”。声明指出,菲律宾的领土范围已由一系列国际条约所确定,黄岩岛从来不在其中。菲律宾打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旗号出台所谓“海洋区域法”,将中国黄岩岛和南沙群岛大部分岛礁非法纳入菲方海洋区域,妄图以国内立法形式固化非法的“南海仲裁案裁决”,严重侵犯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中方的态度很明确:非法无效,坚决反对。
紧接着,8月1日当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在黄岩岛领海、领空和周边海空域组织联合演训,重点演练侦察预警、威慑巡航、海空管制、联合突击等实战化科目。中国海警也在黄岩岛附近海域组织维权执法管控演练。同一天,这份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外交声明、军事演训、海警执法、保护区管理办法——四管齐下。这不是巧合,这是一套组合拳。
有人可能会说,一个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至于上升到这个高度吗?咱们换个角度想:一个国家对一片海域行使管辖权的标志是什么?立法、执法、管理。设立自然保护区是立法层面的管辖,出台管理办法是制度层面的细化,建立日常巡护制度是执法层面的落地。这一整套动作下来,黄岩岛从“有主权”到“有管理”,从“有名字”到“有规矩”,主权管辖的链条环环相扣、严丝合缝。
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国务院批复要求的重要举措,对维护黄岩岛自然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具有重要意义。相关部门还将指导管理机构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预警监测机制,持续开展海洋资源监测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
说到底,这份管理办法的本质是什么?是把黄岩岛的管理从“宣示”推向“实管”。以前可能更多是在说“这是我的”,现在是在做“我怎么管”。从勘界立标到日常巡护,从生态修复到违法查处,每一个条款都是在把管理权实实在在地落下去。这种“实管”一旦形成常态,任何外部势力再想搞小动作,面对的就是一整套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管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