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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的王阿姨和朱某在家重温旧情,激情过后朱某就留宿了。凌晨五点天刚亮,朱某看见

50岁的王阿姨和朱某在家重温旧情,激情过后朱某就留宿了。凌晨五点天刚亮,朱某看见王阿姨瘫坐地上靠着床,叫都叫不醒。立马打了120,可等急救人员一查,人已经走了。儿子知道这事后,完全接受不了,把朱某告上法院,索赔88万多。这个判决一出来,网友议论挺多。

说起来,王阿姨和朱某是三十多年前的初恋,年轻的时候感情挺好,奈何王阿姨家里嫌朱某家境一般,硬把俩人拆了。

后来各自成家,养孩子、忙工作,一晃几十年过去,中间几乎没什么联系。直到前年的老同学聚会上,俩人才重新遇上。

散场之后,俩人加了联系方式,之后就常聊天,从家里的日常琐事聊到年轻时的往事,越聊越觉得投缘,一来二去就越过了普通同学的边界,重新走到了一起,可谁也没想到,就这么一次相处,居然闹出了人命。

出事那天,俩人在王阿姨家里待着,重温了这么多年的旧情,当天晚上朱某就留宿在了家里。

朱某夜里睡得沉,等凌晨5点天刚蒙蒙亮的时候醒过来,转头就看见王阿姨瘫坐在地上,背靠着床沿,姿势很不对劲。他连着喊了好几声,又伸手去推,人都一点反应没有。

他当时就慌了神,手忙脚乱摸出手机打了120,可等急救人员急匆匆赶过来检查,人早就没了呼吸,已经回天乏术。

好好的人突然就没了,最崩溃的是王阿姨的儿子。他一点点弄清了前因后果之后,怎么都接受不了这个事实。在他看来,母亲身体一向没什么大问题,好好的人就是因为跟朱某在一起才出的事,朱某绝对脱不了干系。

悲痛又难堪之下,他直接把朱某告上了法院,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等加在一起,一共索赔88万多。

事发之后,朱某也彻底懵了,他本来以为是故人重逢的晚年幸事,转头就成了甩不掉的人命官司。面对指责和巨额索赔,他既愧疚又委屈,可人确实是在他眼前没的,他再怎么辩解,也抹不掉这个事实。

我看完这事,第一反应就是四个字:得不偿失。

人过了50岁,最该明白的道理就是,不是所有遗憾都得圆满,不是所有旧情都能重温,30多年没见的人,隔着半辈子的柴米油盐,你真的知道他现在是什么性子、什么家底、什么身体状况吗?

说白了,朱某心心念念的,根本不是眼前这个人,而是他十几岁那年没攥住的心动,是自己脑补了几十年的白月光!就为了这点虚无缥缈的念想,把自己的安稳日子、名声脸面甚至身家性命都搭进去,这笔账怎么算都亏。

至于索赔这事,有人觉得朱某太冤,人又不是他害的,凭什么要赔88万。可换个角度想,人是在你身边出的事,当晚你就在现场,你就有最起码的照看义务。发现人不对劲的时候,你有没有第一时间施救?有没有耽误最宝贵的救治时间?这些都是扯不清的糊涂账。真要细究起来,他半分都不冤。

反过来讲,做子女的要88万,看着是要钱,其实更多的是咽不下这口气。好好的亲人,突然以这种不体面的方式离开,换谁心里都像堵了块石头。

不过,法律还是公正的,法院审理后认为,王阿姨和朱某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双方自愿发生亲密关系,朱某事前并不知道王阿姨会出现意外,主观上没有过错;更何况朱某在发现王阿姨失去意识后,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已经履行了普通人应尽的救助义务,不存在拖延施救的情况,故而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可赔不赔钱又能说明什么?人回不来,两家人结下死仇,最后全成了街坊邻里茶余饭后的笑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