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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用西瓜砸人的两口子放赖了!派出所和社区两次调解无效,只赔偿砸坏的西瓜钱,拒不

宁波用西瓜砸人的两口子放赖了!派出所和社区两次调解无效,只赔偿砸坏的西瓜钱,拒不赔偿其他损失。
 
按照摊主一方披露的后续进展,派出所和社区已经先后组织了两次调解,可双方始终没有谈拢。涉事夫妻只愿意赔偿被他们砸坏的西瓜,至于摊主看病产生的费用、不能出摊造成的收入损失以及其他合理开支,他们不愿承担。
 
这就很荒唐了。西瓜是自己长腿撞到人头上的吗?拿西瓜砸人的明明是你,结果到了赔偿环节,却只肯给“凶器”买单,不肯为被砸伤的人负责。说白了,就是想把一场暴力伤人,硬生生算成几只西瓜的买卖纠纷。
 
事情发生在7月28日晚上的宁波北仑。
 
根据北仑公安发布的通报,水果摊主孟某宇正在路边卖西瓜,顾客范某明挑瓜时,因为动作问题和摊主发生口角。站在旁边的范某玲不仅没有劝架,反而加入争吵,随后又给丈夫杨某日打电话,让他赶到现场。
 
杨某日过来以后,没有耐心询问到底发生了什么,更没有想着把矛盾压下去,而是接连拿起摊位上的西瓜,朝孟某宇的头部砸去。范某玲同样没有拦着丈夫,还拿起葡萄砸向摊主。
 
视频中,男子砸完以后还指着剩下的西瓜喊:“全部给你买了。”
 
这句话之所以激怒那么多人,不是因为他要买多少西瓜,而是那股“我有钱就能摆平”的蛮横。仿佛砸坏几个瓜,掏钱买下就行;至于瓜下面是不是一颗活生生的脑袋,他根本不在乎。
 
幸好周围群众及时报警,民警赶到后将两人抓获。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孟某宇头部等部位存在软组织挫伤。随后,杨某日和范某玲均被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原本大家以为,治安处罚下来以后,这两口子多少会收敛一点,主动赔钱、认真道歉,把该承担的责任承担起来。没想到,到了调解桌上,他们依然只认被砸烂的瓜,不认摊主因挨打遭受的其他损失。
 
在我看来,这已经不是一时冲动了,而是打心底里没有把别人的权益当回事。
 
动手的时候,一个西瓜接着一个西瓜往人头上砸;赔钱的时候,却突然开始精打细算。自己发火造成的后果,恨不得全部甩给受害者承担。这种态度,比当初那句“全部给你买了”更加气人。
 
更何况,卖瓜的人不是坐办公室拿固定工资的。一天不能出摊,就可能少一天收入;受伤后去医院检查,要花检查费、医药费和交通费;摊位上的水果被砸烂,周围生意受到影响,同样是真实存在的损失。
 
对于一个靠摆摊养家的人来说,几天不能正常干活,损失可能远远超过那几个西瓜的钱。只赔瓜钱,看似赔了,实际上等于把伤人的主要后果全部绕开了。
 
法律也不支持这种算盘。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合理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都属于可以主张的赔偿范围;被损坏的西瓜、葡萄等财物,则按照实际损失计算。
 
也就是说,西瓜钱只是财产损失中的一部分,绝不是整件事的全部。
 
行政拘留和罚款,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赔偿摊主损失,是对受害者的补偿。两件事各算各的,不能因为已经被拘留,就认为民事赔偿可以一笔勾销,更不能拿几只西瓜的钱,把医疗费和误工损失一起“打包买断”。
 
两次调解没有成功,也不代表这件事只能不了了之。调解本来就是让双方自愿协商,并没有强迫受害者接受不合理条件。谈不拢,摊主仍然可以拿着警方处理材料、医院诊断证明、医疗票据和收入损失证据,到法院起诉。
 
一旦法院认定相关损失应当赔偿,对方仍旧拒绝履行,事情就不再是“我想赔多少就赔多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符合条件的,还可能面临进一步的信用惩戒。
 
所以,这对夫妻现在的“只赔瓜钱”,并不代表他们真的可以只赔瓜钱,只能说明他们还没有真正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我始终觉得,成年人最起码要懂得一个道理:你可以为自己的情绪付出代价,但不能让无辜的人替你承担后果。
 
当初为了几句口角,叫来丈夫撑腰,两个人一起动手,确实痛快了几十秒。可拘留、罚款、赔偿和后续诉讼,哪一样都不会因为一句“西瓜我买了”而消失。
 
西瓜砸烂了可以按斤赔,人被砸伤了却不能按瓜处理。钱可以买走被毁掉的水果,却买不走已经发生的暴力,更买不到免除责任的特权。
 
两次调解不成,那就继续依法解决。该赔的医疗费、误工费和实际损失,一项都不该少。否则,受到伤害的人不仅要忍受身体上的疼痛,还得为施暴者的冲动自己掏钱,这才是真正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