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权威性为百分百,但可行性不能为零。失去公正性的法律,犹如干涸的河床,上游的河水早就被物业全部截流了。
很多人以为《民法典》271条能守住业主公共收益。条文载明:小区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归属全体业主共有。
可落到现实之中,这条规定常常沦为不良物业的挡箭牌。
“合理成本”边界模糊,账本掌握在物业手中,没有常态化第三方审计约束。广告、场地租赁源源不断产生收入,经过物业自行核算列支成本,最后总能算出亏损。
收益看得见,分红摸不着。
我们拥有纸面权利,却缺少落地的监督、审计、公示制度。法律条文是正式制度,但完整可落地的监管配套,才是真正有效的治理制度。
这恰好印证一个道理:法律≠完整法律制度。仅有法条,缺少执行监督机制,权利就会悬在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