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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女生外出旅游,预定了一家大酒店办理入住,晚上洗澡的时候,淋浴房的玻璃门炸裂

陕西,女生外出旅游,预定了一家大酒店办理入住,晚上洗澡的时候,淋浴房的玻璃门炸裂,瞬间玻璃四溅。要说玻璃碎片将女生的手臂多处划伤,造成了10多处的伤害。很多疤痕永久存在,因为是留在开放处对于女孩来说很不美观,之后肯定是要做修复的。酒店也认可了错误,但是只肯赔2000元,后续的修复则不肯管了。

要说女生也不愿意发生这样的事情,开心的来旅游的,谁知道却遭遇了人身伤害呢?

根据纵览新闻,8月4日报道了这则新闻。我们来关注一下案件的详细。

王女士跟朋友两个人结伴去陕西宝鸡旅游,当时预定了一家大酒店,二人办理了入住。

当天玩耍的比较累,回到房间之后,王女士就准备洗个澡,早些休息了。

谁知道,就在洗澡的时候,发生了意外。

要说这个洗手间的玻璃,肯定是比较坚固的,就在女生放了热水开始洗澡的时候,不知道是热气蒸发,导致这个玻璃热胀冷缩还是怎么了,突然,玻璃“砰”一声,完全就炸裂开。

王女士当时正在洗澡,面对突如其来的转变,她惊吓不已。

四溅的玻璃碎块,瞬间就砸向了王女士。当时她还在洗澡呢,身体是没有遮挡的,无奈,只能任由玻璃袭击自己。

这一次的炸裂,导致王女士身上,遭受了十几处的伤痕,到处都是划伤。

而这一幕的发生,就在瞬间,也将同伴吓得够呛。

在同伴的帮忙下,王女士赶紧先把衣服给穿上了,之后就准备喊酒店的工作人员上来查看情况。

一开始工作人员还有所质疑,王女士立刻表示:她身高160,体重都不到90,所以整个人的力量是很薄弱的,不可能因为自己拉拽导致意外的发生。

这类钢化玻璃,很明显就是酒店监管不到位,没有定期检修,这才酿成了大错。

事发之后,酒店的值班人员也表示,愿意陪同王女士去附近的医院就诊。

很搞笑的是,当时医疗费不到200元,酒店却表示,这类缝针的费用,酒店不会负责的。

听到这,王女士欲哭无泪,只能无奈的摇摇头。

回到酒店之后,酒店给王女士免费升级了房型,而事发的两晚房费,这个酒店都没有予以退费。

退房的时候,王女士就开始跟酒店交涉赔偿费用的问题了,但是负责人没有出面。

那么,王女士就先打电话报了警,这个时候,负责人才出面到场协调。

协商之后,王女士表示自己划伤部位没有痊愈,没法预估后期治疗费用,但是会保留所有的收据,之后协商赔偿。

因为有10处开放的疤痕,王女士表示要修复,但是酒店明确拒绝,不肯协商。

后来王女士针对酒店的态度,只能发到网上公开,这时,酒店才提出,愿意赔偿2000元,但是后期修复费用不管。

针对这个方案,王女士也是直接拒绝,因为治疗需要经过5次周期,费用4000左右。

王女士表示,事发之后,酒店也不主动赔偿,不退费,她都没有提出任何诉求,修复费用这个她认为并不过分。

但是鉴于酒店不肯面对赔偿这件事,王女士准备考虑法律诉讼来解决。

后来酒店开始玩花样,说已经更换了老板,对于王女士的事情,属于历史遗留的问题,不清楚怎么处理(或者打算不处理?)。

从法律上来分析,更换老板,不能直接免除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 1198 条规定,宾馆、酒店、商场等经营场所,管理者、经营者都应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的酒店,作为经营场所,对于客房的设施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钢化玻璃自爆属于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酒店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 1179 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医疗费用赔偿责任,赔偿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另外还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费用赔偿。

伤害是入住酒店之后,因为酒店设置管理不当造成的,所以酒店就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遵循实际损失填平原则,急诊费用、就医医疗费、疤痕修复费用,都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如果存在误工费、交通费,也可以主张赔偿。王女士的伤情严重,瘢痕明显,造成她精神痛苦,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更换老板,赔偿主体不变,因为老板的更换属于内部转让的约定,但是不能以此来对抗消费者。

查看营业之照登记的酒店公司,即可直接起诉侵权主体。

信源:纵览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