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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性封路!”高速公路上,四辆客车在高速上并排行驶,将同向所有车道全部封死,后

“组织性封路!”高速公路上,四辆客车在高速上并排行驶,将同向所有车道全部封死,后车鸣笛、交替闪灯均无效,后方车辆被长时间压制无法超车。
 
最近两条关于高速封路的视频,看得人心里堵得慌。
 
一条在新疆,8月2日,G30连霍高速乌鲁木齐往赛里木湖方向,四辆新A牌照的黑色客车并排占满所有车道,后方鸣笛闪灯全无回应。
 
另一条是一周前,7月26日,沪渝高速安徽宣城段,高某某通过对讲机组织三辆车跟自己并排封路51秒,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前后脚的事,新疆这边又来了,,同样的手法,同样的不顾后果,简直是在高速公路上演“复制粘贴”。
 
我注意到一个细节。连霍高速那四辆车,司机位置清清楚楚,后车又是按喇叭又是打灯,他们不可能看不见。
 
但视频里四辆车纹丝不动,既不变道也不提速,就这么齐头并进,这种默契配合,你要说完全是巧合,我是不信的。
 
有人可能觉得,这就是个开车不讲规矩的事,罚点钱扣几分就完了。
 
但我觉得没这么简单,高速公路上车速过百,四辆车并排把路一封,后面所有车只能跟着减速,万一后方有大货车刹不住,后果不堪设想。
 
安徽宣城那51秒,要不是后车及时减速,很可能就是一起连环追尾,这不是违章,这是把一整段高速变成了高危地带。
 
新疆高速交警回应说已关注此事,将依法调查处理,新疆文旅厅也表态了,如涉旅游客运违规可打12345举报。
 
这里有个背景值得一提:连霍高速这段是暑期新疆旅游的热门线路,赛里木湖方向旅游大巴和自驾车扎堆,偏偏在这个节点上,出现四辆客车组团封路的行为,性质更恶劣。
 
从法律角度说,这事有好几层可以追究,最轻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罚200记3分,稍微重点,阻碍交通,可以罚款扣分。
 
但如果查实是“通过对讲机组织”这种预谋行为,性质就不一样了,安徽那个案例已经给出了明确信号:高某某被行政拘留5日,说明这种事公安机关完全可以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追究行政责任。
 
再往重了说,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危险驾驶罪的刑事红线也不是碰不得的。
 
我觉得这两起事件放在一起看,最有意思的一点是:安徽刚有人因为这事被拘了,才过了几天,新疆又原样复制了一遍。
 
这说明什么?说明有些司机压根没把这事儿当回事,觉得罚点钱就完事了,这种侥幸心理,比并排封路本身更可怕,法律不是摆设,更不是只对别人管用。
 
回到连霍高速这四辆车,新疆交警的通报还没出,但有了安徽的前车之鉴,相信处罚不会轻。
 
该拘留的拘留,该罚钱的罚钱,一个都不能少,高速不是谁家的后花园,想怎么开就怎么开,守规矩的人在路上,不守规矩的人在路上,法律也在路上。

信息来源:中国青年报《几辆车在高速上并排行驶挡住所有车道,后车司机:鸣笛闪灯都没用,且对方随时转向,十分危险。》2026-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