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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女孩去亲戚家寄宿,夜里起来上厕所,被家中一男人看到,男子起了色心,站着把女

河南,女孩去亲戚家寄宿,夜里起来上厕所,被家中一男人看到,男子起了色心,站着把女孩给侵犯了。害怕女孩告诉家长,男子跑去女孩家里,将其正在睡觉的父母给伤害了,工具也立刻扔掉了。回头又害怕女孩怀疑自己,男子又把女孩给伤害了,随后处理现场,扬长而去。

案发之后,至今,男子多次上诉,被判无罪。

根据闽南网,8月5日报道了这则新闻。我们来关注一下案件的详细。

15岁的女孩小谭,被亲戚邀请了去家里寄宿,女孩就过去了。

入眠当晚,小谭起床上厕所,听到动静之后,家中的男子谭某义也跟着出来,之后见色起意。

谭某义心怀不轨,想要侵犯小谭。

之后将小谭拉到了墙角,站着就给女孩侵犯了。

完事之后,小谭暂且没有将这件事说出去,但是没两天,小谭是要回家的。

谭某义想起来,要是小谭回家了,将这件事告诉她父母,那自己不就悲催了?

越想越害怕,谭某义就想到,先下手为强。

他赶在小谭回家之前,就先回到了小谭的家里,当时小谭的父母正在睡觉。

父亲谭某、母亲王某,二人都在卧室里,看到此景,趁其不备,谭某义将夫妻俩都给伤害了。

眼看着二人没了呼吸,谭某义心想,先把工具给处理掉了。

也就是镰刀头、镰刀把这些,都丢了,后面也一直没有找到。

随后谭某义就回家了。正好第二天一早,小谭要回家,谭某义心想:她要是回去了,看到父母出事了,肯定就会想到,是我做的啊。

谭某义越想越害怕,就又下了一个决定。

第二天一早5点,小谭准备回家了,谭某义就跟在后面,在堂屋里,将小谭给伤害了。

小谭离世之后,谭某义还对小谭进行了处理。

完事之后,谭某义又处理了现场,使用草木灰掩盖了场地的情况,之后把堂屋给锁上了,逃离了现场。

要说案件的情况,就是这样。

谭某义被抓捕之后,前后分析,一审判定谭某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但是谭某义喊冤,之后提出上诉。

上诉后发现,故意伤人的事实不清楚,撤回原判重审。

后来审定后,还是维持原判,但是谭某义再次上诉,最后相关部门又认定,现有证据不足,原判有错误,需要纠正。

主要的原因在于:

第一、认为现场的指纹缺少,没法做出鉴定。

第二、现场的血 迹,经过鉴定分析,只能说存在A\B两类血型,但是不能具备唯一性。

第三、样本有所丢失,客观的证据缺失。

第四、涉案的工具下落不明,至今没有找到。

总之,因为证据不充分,存在矛盾,谭某义属于先证后供,存在矛盾,本人不认罪,不签字,认为原判有错误,最后宣告谭某义,无罪!

网友表示:这个案件过去了几十年了,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这个人有罪,案子是谁犯的也不清楚,证据也不明确,只能说当初刚控制嫌疑人的时候,一定要把证据都固定扎实了。不然真的就是疑罪从无了。

从法律上来说,疑罪从无判决,并不等于男子没有作案,只是现有的证据,达不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达不到刑事定罪标准,所以法律也没法对其进行定罪处罚。

《刑法》第 236 条规定,以胁迫的方式侵妇女,构成侵犯罪。

《刑法》第 232 条规定,伤害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构成故意伤人罪。

根据上述两条法令可知,案件中发生了侵害的行为、伤人的行为,前后逻辑一致,等于既犯下了侵犯罪,又犯下了故意伤害罪,根据法律实践规定,极大概率要被处以死 刑。

什么是疑罪从无?

《刑事诉讼法》第 200 条第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应该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确定无罪判定生效之后,没有新的证据,就不可以再对案中的谭某义起诉、审判,他也不会再受到法律的约束跟制裁。

所以说,疑罪从无,并不是说这个人确定没有犯罪,而是现有的证据不充分、事实依据不清楚,所以在法律上不能证明他犯罪了。

谭某义反复上诉,就是要说自己没罪,疑罪从无的前提下,就不能判处这个人刑罚。

总之,法律讲究的是,客观事实跟法律认定的事实,可以存在分离,但是刑事需要排除一切合理的怀疑。

信源:闽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