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3/L4自动驾驶强制国标 GB 44721‑2026
标准全称:《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
• 发布:2026‑07‑30,国家市监总局、国标委批准,工信部装备一司归口制定
• 实施日期:2027‑07‑01,属于强制性国标(GB,非GB/T推荐),新申报L3/L4车型必须满足该标准才能准入
• 适用范围:M类载客、N类载货车辆,L3有条件自动驾驶、L4高度自动驾驶;不包含自动泊车
• 来源:由旧推荐国标GB/T 44721‑2024升级为强制标准
四大核心强制模块
1. 企业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企业端强制)
◦ 企业必须建立安全方针、风险管理、安全保证、事后安全提升完整体系
◦ 强制完成仿真‑场地‑实路三级验证;建立安全档案、事件记录、数据留存;OTA升级安全管控;网络与数据安全;事故追溯机制。
2. 自动驾驶系统动态驾驶任务能力(车辆技术硬指标)
◦ L3(有条件自动驾驶)
◦ 双重独立手段做驾驶员状态监测,每30秒做驾驶员接管能力体检;驾驶员无法接管时,系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降级/安全停车;明确系统运行ODD边界,超出边界必须触发接管请求;失效处理、故障降级、最小风险策略MRS强制要求。
◦ L4(高度自动驾驶)
◦ 可不需要人类驾驶员接管;必须可识别交警手势、交通信号;不能无故低速堵路、不能长时间僵停;完整的故障降级、风险规避;支持无驾驶员场景下最小风险停车;覆盖营运Robotaxi、L4商用车等场景。
3. 人机交互与用户告知强制要求
◦ 说明书、车机界面、官网,必须清晰告知用户:自动驾驶等级、能力边界、局限性、接管权责、切换逻辑;禁止模糊宣传;明确用户的责任边界,防范误用滥用。
4. 检验检测方法
◦ 企业保障能力审核 + 安全档案核验 + 实车测试,形成可落地的准入检测依据,作为机动车产品准入的技术门槛。
配套政策文件(工信部/公安部)
1. 《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L3/L4车型需要先取得产品准入,再取得试点城市上路资格;2025年已有两款L3车型取得附条件准入许可。
2. 《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企业准入能力要求,软件、OTA、网络安全、数据境内存储等强制要求。
3. 分级定义参考:GB/T 40429‑2021《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推荐性,定义0‑L5等级)。
关键要点
1. 2027‑07‑01之后,新申报公告的L3/L4车型必须满足GB44721‑2026强制条款;存量已准入车型设置过渡期完成整改适配。
2. 标准只管行驶类高阶自动驾驶,自动泊车不在此强制标准管控范围。
3. 该标准是安全基线,不等于直接放开全国无限制上路;L3/L4上路仍需要地方试点+公安交管配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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