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乳源,男子在自家承包的林地上进行大规模采伐,共2公顷杉木被砍倒,后经人举报,被警方给抓了起来。
男子不服,称地是自己承包的,凭什么不能砍?然而就因为男子不认罪加上砍伐面积大,法院判了他3年有期徒刑,罚款5000元。
承包山林的树,到底是不是想砍就能砍?
广东韶关乳源有一个案子,最近在当地传得挺开。
承包了村集体山林的张某,前前后后找了十几个工人上山,把2公顷多的杉木全放倒了,树一倒,他也倒了,乳源法院判了他三年有期徒刑,还得交五千块钱罚款。
事情的起因不复杂,张某手里有正规承包合同,合法经营那片山林,他想早点回本,去年下半年开始动工砍树,规模越搞越大,村民没办法,转身就把情况捅到了林业部门。
这一捅,问题全翻出来了。
司法鉴定算了一笔账:2.0865公顷的林地,420.05立方米的立木蓄积,更麻烦的是,砍树的地方正好卡在生态保护红线里头,砍完就砍完了,地上一片光秃,一棵新苗都没补上。
法院审理的时候,张某倒也配合,投案自首、认罪认罚都认了,可法官衡量了一下,采伐量是法定“数量巨大”标准的八倍多,砍的还是生态红线区域,社会危害性不是一般的大,缓刑这条路走不通,三年,实打实的。
说到这儿,我得说句实在话,很多人可能跟张某想的一样:我承包的地,我种的树,砍了卖钱天经地义。
这个想法乍一听没毛病,但法律不认这个理,森林法第56条写得明明白白,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
不管树是你种的还是你买的,不管地是你承包的还是你自家的,只要大量砍,就得先拿证,这不是跟你商量,是硬杠杠。
我琢磨着,张某的麻烦不在于他不懂法,而在于他太“笃定”了,他觉得承包合同在手,就等于拿到了“砍伐通行证”。
可承包经营权是对土地的使用权,林木归你不假,但大规模采伐这件事,已经超出了“自家地盘”的范畴,涉及的是整个生态环境。
山是个人的,生态是大家的,这个弯很多人没转过来。
再说那个“数量巨大”的认定标准,司法解释给的是50立方米以上就算“数量巨大”,张某砍了420立方米,超出八倍,再加上生态红线这个从重处罚的情节,法院没给他缓刑,一点不冤枉。
让我说句掏心窝的话,很多人只看到张某被判了三年,没看到那片林子需要多少年才能长回来,420立方米的杉木,不是一年两年能长成的。
砍的时候痛快,事后一棵树苗都没补,法院想从轻都没法从轻,生态修复这东西,不是钱能买回来的,时间成本谁也填不上。
有人觉得判决重了,可回头看看:村民劝过、拦过,他不听,林业部门来查,证据摆在那儿;法院判刑,有法可依,每一步都经得起推敲。
张某不是不知道办证这回事,他是压根没当回事。觉得“我的地盘我做主”,结果把自己做主进了监狱。
这个案子说到底就一句话:承包山林搞经营,赚钱不丢人,但该走的程序一步都不能省。
采伐证不是一张废纸,那是法律给你划的红线,线这边是正经营生,线那边是刑事案底,张某用三年自由换了个教训,希望后来的人能记住这个跟头栽在哪儿。
信息来源:深圳新闻网《男子承包山林无证伐木2公顷获刑3年》2026-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