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捐钱买的物资,咋就成了你们的?”一男子等308名网友,众筹16万多元,采购大米,油等物资驰援广西,万万没想到,半路“公益横幅”被替换成“商业横幅”,被某企业占了公益署名。308名网友气坏了,涉事企业回应:非可疑引流营销。大家报了案,警方说没达到立案标准。
陈先生是个善良的人,看到广西受灾,第一时间就决定不能袖手旁观,得尽自己所能做点什么。
陈先生,还有包括他在内的308个,来自全国各地的普通人,都纷纷解囊相助,凑了16万,买了大米、粮油生活物资。
他们决定这些物资,委托给广州某公司免费帮忙运货,同时献爱心的,还有其他2家企业也捐赠了物资,正好一起运送过去。
结果物资运到地方,陈先生等308人,从某公司拍的视频发现,原本挂在车上写着“全国众心聚力支援广西抗洪”的横幅被换了。
横幅变成了“某某某某驰援广西”,某某某某就是这家运输公司的名字。
这家公司,还在短视频平台发了卸物资的视频,全程只提自己去救灾,半个字没提这16万的物资是几百个网友凑的,连另外两家捐了配套物资的广州企业也没提。
大家找过去要说法,企业说当时没收到书面的禁止宣传约定,装车的时候挂企业横幅也没人拦,发视频只是给客户看的,播放量不高,不是故意蹭灾情引流。
东莞有网友报了案,最后警方认定这事没达到刑事诈骗的立案标准。
以前,河南暴雨救灾的时候,也出过类似的事:有本地商家承接了外地公益团队的物资运输,转头就在物资包装上印了自己的店名,对外宣传是自己企业捐的物资,最后被公益团队找上门,才公开道歉补上了捐赠方的署名。
在我看来,人家网友捐钱捐物是真心想帮受灾的人,你免费运输本来也是好事。
可偏偏,要把别人的功劳往自己身上揽,不仅寒了捐款人的心,也消耗了公众对公益行动的信任。
真要想赚名声,不如自己实实在在捐点物资,比抢别人的功劳站得住脚多了。
根据《慈善法》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虚构慈善信息、冒用慈善名义牟利。
具体到本案,企业隐瞒物资捐赠主体,借公益宣传自身,虽没达刑事立案标准,但已违反慈善活动的诚信要求,捐赠方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做善事也要留个“凭证心眼”,不管是找运输还是找合作方,涉及署名、宣传的约定一定要落在纸面上,别给有心之人留钻空子的机会,才能保护好每一份善意不被滥用。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澎湃新闻2026-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