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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都不要了!”新疆,男子3人自驾游,在夜里到达酒店,由于空房间不够,2位女同伴

“脸都不要了!”新疆,男子3人自驾游,在夜里到达酒店,由于空房间不够,2位女同伴决定在自己车里凑活住2晚,谁料男子退房时,酒店竟额外收了一笔150元的“车上过夜费”,理由是客人在酒店车位的私家车里过夜,需要单独缴费。男子几人气得直接报警,结局精彩了!

7月27日晚11点多,重庆游客王先生和两位女同伴自驾赶到当地一家酒店。三个人跑了一天,只想赶紧休息,可到了前台才知道,酒店只剩一间300元的大床房。

一男两女,显然不方便挤在一起。王先生先办理入住,两位女士继续联系周边酒店和民宿。可正值旅游旺季,附近房源几乎全满。等三个人吃完饭回来,已经是凌晨1点。

继续开车找房既折腾又不安全。两位女士商量后,干脆在自己的车里将就一夜。车是自己的,停车费也正常交了,她们没住酒店房间,也没让酒店额外提供什么服务。

第二天,酒店方面又把他们介绍到另一家酒店,可那边房间依然不够,最后还是有一位女士只能睡车里。两晚下来,第一晚两人睡车里,第二晚一人睡车里,共3人次。

真正让几个人火大的,是退房结账。

7月29日,王先生到前台结算,发现账单里除了正常房费,竟然又多了一笔150元。前台解释,这是“车上过夜费”,每人每晚50元。第一晚两个人100元,第二晚一个人50元,合计150元。

睡的是自己的车,盖的是自己的东西,连酒店房间的门都没进去,怎么一觉醒来,还欠酒店一笔“住宿费”?

如果酒店一开始明确告诉客人,停车场不允许在车内过夜,或者车内过夜需要收费,那至少大家还有选择,可以把车开走,也可以继续找别的住处。

可问题在于,这项收费事先并没有被明确告知。人已经睡完了,到了退房时才突然冒出一个收费项目,这就很难让人接受。

酒店后来解释,说不允许客人在车内过夜,主要是出于安全考虑。

这个理由听着没问题,可逻辑拧巴。

真要担心安全,发现客人在车里睡觉时,就该及时提醒、劝阻,甚至帮着联系其他住处。安全管理的重点应该是“别出事”,而不是等人睡完之后,再按人头收钱。

如果收了50元,安全风险就不存在了吗?显然不是。

王先生越想越不对劲,于是要求酒店把这150元开进正规票据。既然你说这是合理收费,那就堂堂正正写清楚。

据媒体报道,酒店起初并不愿意开具相关票据。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王先生报警。警方到场协调后,酒店才开具相关票据,项目中写着“车上住宿费”。

酒店没有提供客房,却把客人在自己车里休息,变成了酒店的一项“住宿服务”。这种收费合不合理,不是商家自己一句话能决定的。

随后,王先生拨打12315投诉。

8月4日,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已接到投诉并介入处理,明确表示这笔收费不合理,要求酒店妥善处理。

事情被曝光后,酒店负责人联系王先生道歉,称酒店开业时间不长,当时自己外出,交由其他人员管理,内部管理确实存在问题。

最终,酒店退回150元“车上过夜费”,另外又补偿王先生1000元,并承诺整改。

看到这里,有人可能会说,不就150元吗,至于报警、投诉,闹这么大?

我倒觉得,这件事最值得讨论的,恰恰不是150元,而是很多消费者面对“小额不合理收费”时,为什么总容易选择忍。

几十块、百来块,金额不算大。游客又是外地人,行程赶,时间紧,很多时候想想就算了。可如果所有人都觉得“算了”,一些原本离谱的收费,就可能慢慢被收成了习惯。

王先生这次较真的地方就在这里。他不是没钱付150元,而是想问一句:你到底凭什么收?

酒店当然有权制定停车场规则,也有责任保障住客安全。可规则要提前说,收费要提前讲,不能等服务结束后再临时创造一个项目。

更何况,这件事还有一个很简单的常识:收费应该对应实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

客人住酒店房间,酒店提供床铺、卫生、热水、空调和清洁服务,收房费天经地义。客人停车,占用了停车资源,按公示标准收停车费,也说得过去。

可客人在自己的车里睡觉,酒店既没提供床,也没提供房,最后却按“人头”收住宿费,就很容易给人一种感觉:不是服务创造了收费,而是看见有人睡了一觉,临时想到了收费。

做旅游生意,最忌讳的就是把游客当成“一锤子买卖”。旺季游客多,短期里可能不缺客人,但一家酒店真正值钱的,从来不是多收几十块,而是口碑。

尤其是新疆这样的热门自驾目的地,游客开很远过来,看到的是雪山、草原和湖泊,最后留下什么印象,也取决于一路遇到的人和服务。

这次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介入,酒店最终退款、赔偿、道歉,处理结果比较明确。

但对商家来说,最该记住的不是“以后别被投诉”,而是别把消费者的信任当成可以随便试探的东西。

150元看似是一笔小账,最后换来的却是退款、1000元补偿和一场舆论风波。为了150元,把自己的口碑搭进去,这笔买卖,怎么看都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