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不要了!”南京一女子因为“摸鱼”被公司开除,公司举证监控记录:离座 9 分钟、和同事交谈 4 分钟、迟开电脑 8 分钟等,整理出 14 条行为认定为违纪。结果员工起诉至法院,公司这套证据被反向打脸,最后反被判令赔偿 11 万余元。
“离开座位9分钟也不行?那我上个厕所是不是得提前打个报告?”
法庭上,林女士听完公司列举的“罪证”,忍不住回了这么一句。
对面坐着的公司代表面不改色,一字一句念着监控记录:上班后8分钟才打开电脑、中途溜出去9分钟不见人、和旁边同事低头聊了4分钟、一天里头时不时摸出手机看两眼、下午下班前又提前3分钟收拾东西走人……一共14条,条条都是“铁证”。在他们看来,这就是林女士上班摸鱼的全部依据。
事情得从2025年1月说起。林女士被外派结束,回到南京分公司坐班。公司没给她安排具体任务,只让她做做竞品调研。说白了,就是等着分配新活。可没想到,活没等来,等来了一纸开除通知。
2025年2月,公司突然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把她开了。
林女士当时就懵了。她找公司问原因,得到的回复是“你自己看员工手册”。她翻遍手册也没找着自己到底犯了哪条天条。后来才知道,公司调了她回来这一个多月所有的监控,把她的每一分钟都拿出来“审理”了一遍。
公司理直气壮地表示:员工手册写了,同一类违纪行为三次以上不改,可以解雇。林女士这14条,足够了。
然而,林女士没吵没闹,直接去了法院。她在法庭上解释说:离座是因为上厕所、接水;看手机是因为她干的就是互联网行业,要盯着行业动态做调研;迟开电脑是因为公司在四楼,一楼门禁打卡之后走到工位要时间。至于和同事说话,同事之间偶尔交流几句,不是工作就是打个招呼,这不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吗?
公司代表不接话,只重复一句话:监控记录就是证据。
可法院看得更细。
首先,这些监控视频,并没有声音。既然没有声音,就证明她跟同事说话就一定是在闲聊。
其次,这些行为持续时间短、频次低,根本没有达到“严重”的程度。
最重要的是,公司开除前连个通知都没给她,什么具体违纪事项、什么申辩机会,统统没有,属于典型的“突袭式”开除。
所以,法院最终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林女士工资加赔偿金一共11万多块。
这事儿传到网上后,评论区一边倒地站林女士。有人说:“按这个标准,我们公司从上到下没一个合格的。”也有人问:“以后上班是不是连水都不能喝了?”
其实细想想,林女士这事不只是一个劳动者的胜利,更是给所有迷信“用监控管人”的企业提了个醒。技术是好东西,可拿着监控逐帧分析员工的一举一动,把上厕所、喝水、同事间正常交流都算成违纪,这不是管理,这是折腾人。
好在,法律这次划了条很清楚的线:企业可以规范管理,但别拿着鸡毛当令箭。员工是人,不是流水线上的零件。人可以适度管理,但不能无限监控。监控能看到人坐在那儿,却看不出人家脑子里在想什么。好的管理,靠的是信任和尊重,不是靠摄像头和一纸开除通知。
毕竟,人心要是凉了,监控再多也暖不回来。
信源:
央视新闻 2026-08-04——离座9分钟,和同事说话4分钟,迟开电脑8分钟……女子被指控上班“摸鱼”遭开除,法院:用人单位违法解聘,赔偿11余万元
文|六便士
编辑|南风意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