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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都不要了!”新疆,男子3人自驾游,在夜里到达酒店,由于空房间不够,2位女同伴

“脸都不要了!”新疆,男子3人自驾游,在夜里到达酒店,由于空房间不够,2位女同伴决定在自己车里凑活住2晚,谁料男子退房时,酒店竟额外收了一笔150元的“车上过夜费”,理由是客人在酒店车位的私家车里过夜,需要单独缴费。男子几人气得直接报警,结局精彩了!

这事儿发生在新疆伊犁的旅游旺季,来自重庆的王先生和两位女同伴自驾出行。深夜抵达预订的伊美臻选酒店时,前台告知只剩一间大床房,根本住不下三个人。

当时已是深夜,周边酒店大概率也满房,再折腾找住处实在麻烦。两位女士商量后,决定就在停在酒店院内的私家车里凑活两晚,王先生则单独入住仅剩的客房。

办理入住时,一行人特意跟前台提了一句女同伴要在车里休息的情况。前台没说反对,只收了正常的房费和停车费,全程没提还有“车上过夜”的额外收费。

接下来两晚,两位女士就蜷缩在自家车里过夜。新疆的夜晚气温不低,但车里空间狭小,休息质量可想而知。她们没使用酒店任何配套,没用水电,没进客房,甚至没麻烦保洁打扫。

本以为这只是旅途中的小插曲,等退房结账时,意外却来了。前台递过来的账单上,赫然多出一笔150元的费用,标注为“车上过夜费”。

王先生当场愣住,追问收费依据。酒店工作人员理直气壮回应,车辆在车位过夜就要单独收费,按每人每晚50元,两晚刚好150元。

这理由让三人气不打一处来。王先生反驳,停车费已经交过,车位使用权就该包含在内,而且睡的是自己的车,没占用酒店任何住宿资源,凭什么再交钱?

他要求酒店开具正规发票,想留存凭证,没想到直接被店家蛮横拒绝。双方争执不下,沟通了半个多小时也没结果,王先生实在咽不下这口气,直接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很快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当场协调。酒店见民警介入,态度才软了下来,勉强同意开具发票,但还是耍了个心眼,在发票上恶意标注“车上住宿费”,丝毫没有认错的意思。

报警只是第一步,王先生知道这种巧立名目的收费肯定不合规。他拿着房费票据、停车费凭证和这张奇葩的“车上住宿费”发票,直接向12315热线投诉。

投诉内容很明确:酒店事前未公示任何“车上过夜费”标准,属于巧立名目重复收费,而且拒绝开票的行为也涉嫌违规,要求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启动督办程序。工作人员联系了涉事酒店和王先生,核实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面对监管部门的询问,酒店负责人马女士终于松了口。她解释酒店开业不到一年,管理经验不足,当时自己外出办事,酒店交给临时人员打理,才出现了这种问题。

她还辩称,酒店其实不允许客人在车内过夜,是出于安全考量,但这一规定既没提前告知王先生一行,也没在显眼位置公示。

最终,在监管部门的协调下,酒店承认了自身错误。不仅全额退还了150元的违规收费,还主动赔偿了王先生1000元,弥补他们的旅途损失和糟糕体验。

酒店方面公开道歉,表示会深刻检讨,对员工进行全面培训,整改店内收费规则,杜绝类似乱象再次发生。这场看似棘手的收费纠纷,以游客全面维权成功告终。

这件事传到网上后,网友们议论纷纷。有少数人觉得,长时间占用酒店车位,店家有管理成本,适当收费情有可原。

但绝大多数网友都站在游客这边。停车费本身就是场地使用费,酒店再额外收“车上过夜费”,明显是二次收费,而且事前不告知,纯属宰客行为。

这笔收费从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商家收费必须对应相应服务。

酒店既没提前公示该收费项目,也没为车内休息的游客提供任何住宿服务,凭空增设收费,属于违规强制消费,游客有权拒绝支付。

而且按照《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酒店停车场属于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

这家酒店既没公示,又重复收费,双重违规。监管部门的处理结果,既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也给商家敲响了警钟。

我觉得,旅游旺季不是商家乱收费的“挡箭牌”。游客出门在外,图的是舒心放心,这种巧立名目的宰客行为,不仅破坏游客体验,还会影响当地旅游口碑。

酒店所谓的“管理失误”,更像是借口。如果真有禁止车内过夜的规定,为何事前不告知?如果收费合理,为何不敢主动开票?

本质上还是抱着侥幸心理,觉得游客出门在外不想多事,能宰一笔是一笔。可现在的游客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不会轻易忍气吞声。

这件事也给所有自驾游客提了个醒。遇到临时新增、没有提前公示的收费项目,千万别自认吃亏。

第一时间拍照、录音留存证据,当场拒绝不合理收费。协商不成直接报警,或拨打12315投诉,合法维权不用怕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