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薅羊毛”和盗窃的边界在哪?电商前员工0元套走价值169万的三千多件家电,数额巨大,十年以上!
8月7日央视新闻发布,近日,四川成都警方破获一起特大盗窃案,电商平台离职员工张某利用“以旧换新”活动的系统漏洞,在短时间内“薅”走3711件家电,造成平台损失169万元。
离职仅一个月的张某,坐在家里不断点击鼠标,靠着反复“取消订单再拆分下单”的操作,从老东家平台搬走了3711件家电,当警方冲进她住处时,卧室和客厅堆满未拆封的冰箱电视,随后又在近600平方米的仓库中查获了977件囤货,现场扣押的家电共计1143件,平台总损失高达169万元。
张某早在2026年3月尚未离职时,她就已经发现平台以旧换新流程中的逻辑漏洞并开始试探性操作;4月正式离职后,她彻底没了顾忌,租下仓库,借用多名在职同事的账号,将这一模式发展成规模化的“生意”。
她的手法说起来十分简单:先下一个大额以旧换新订单,让系统根据商品计算出旧机抵扣估值;接着在结算之前瞬间取消订单,订单虽然取消了,但系统出于设计缺陷并未及时清除那笔旧机抵扣数据,而是将其“暂存”在账户当中。紧接着,她再用同一账户拆分成小额订单,下单时系统错误地认为“旧机已回收、抵扣已生成”,便自动扣减了那笔本不该存在的抵扣金额,最终结算变成0元。
就这样,她操控着86个账号,累计制造了3711笔异常订单,造成平台损失169万元。
这套操作之所以令人震惊,在于它没有任何技术破解,没有篡改后台数据,也没有物理入侵,正常的以旧换新流程是用户提交旧家电,系统生成一张抵扣券,下单时自动抵扣;而她所做的,就是利用系统对“取消订单后旧机数据暂存”这一逻辑盲区,反复欺骗平台的判断,把本该支付的钱款全部抹零。
但在法律眼里,刑法不关心手段的“技术含量”,只关心财物的“非法占有”,这种“软偷”在法律上定性极为清晰: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就是盗窃。涉案金额169万元,远远超出“数额特别巨大”30万至50万元的认定门槛,对应的将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区间。
然而,现实中很多人却容易把这类行为模糊地归为“薅羊毛”,网络上的低价攻略、羊毛群分享,长期将钻空子美化为一种“聪明消费”,使得罪与非罪的边界逐渐模糊。
同类判例对此早有印证:2025年江苏如皋一名离职客服利用漏洞0元购手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重刑;浙江余姚等地的类似“零元购”案,也均以盗窃罪定性。
张某能够如此大规模地作案,离不开5名在职同事的全程配合,这些同事知道她在利用漏洞,知道这是违法操作,甚至知道她租了仓库在倒卖,却仍然选择出借账号、收受好处,全程沉默。
当违规成为日常,沉默被默认为“讲义气”,举报机制形同虚设,制度防线就已全面溃败,司法上对此并不留暧昧空间:知情、协助、收受好处,沉默就不再是中立,而是共犯。
边界失守从来不是一步到位,而是一次次“就试这一次”的叠加。
参考信源:
《电商平台前员工利用系统漏洞,0元购3000多件家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