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名已婚男子与女同事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二人之后离开原公司共同创业,由此产生 80 余万元的经济纠葛。后来俩人互相玩腻了,闹掰之后小女人发现,男子还欠她80多万,直接就把男子跟他原配妻子都给告了。原配一方对此感到委屈,自己尚未就婚外关系主张权利,反倒被卷入这场债务诉讼。
判决书显示,刘飞和陈玲2022年因工作相识,后来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2022年9月15日,两人协商后,以陈玲名义登记了一家电子产品批发部,还办理了相关收款码。
陈玲在诉讼中称,两人利用这个经营主体形成大量交易流水,希望提高信用额度,随后重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向陈玲发放贷款。
自2025年8月29日第一笔案涉贷款发放后,陈玲陆续向刘飞本人以及刘飞指定账户转入90.2万元。陈玲称资金用于经营周转,刘飞则表示,一部分用于两人交往期间的支出,另一部分投入消防公司和建筑类公司。
感情结束后,账目却没算清。到2026年4月19日,法院查到刘飞直接向陈玲转账18877元,不过陈玲主动认可刘飞已经偿还93505元。
法院按照93505元扣除后,剩余金额为808495元。刘飞没有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还过更多款项,一审因此判令刘飞返还剩余资金。
麻烦随后落到王美身上。陈玲起诉时把刘飞、王美同时列为被告,希望王美也对这80多万元承担责任,法院没有支持。
理由很具体。这笔债务由刘飞个人形成,金额明显超过正常家庭生活需要,陈玲也没有证明钱进入刘飞、王美的共同生活,没有证明资金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更没有证据证明王美签字、追认或者同意负债。
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并不会因为存在夫妻关系就自动变成共同债务。大额个人负债如果想让另一名配偶一起偿还,债权人需要拿出相应证据。
王美面对的问题也没有到此结束。接受华商报采访的律师朱长江指出,如果能够查明刘飞曾经把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给陈玲,王美还可以依据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材料另行主张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过一起具有参考意义的案件。李某与宋某1998年登记结婚并共同经营公司。2011年,宋某与杨某发展婚外关系,同年11月8日,宋某背着李某向杨某转账66万元。
李某发现后起诉,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认定这笔大额赠与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最终判令杨某返还66万元。
至于开头所说的重婚罪,也不能把婚外情直接等同于刑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公开的另一案例中,王某某2001年已经登记结婚,2015年又利用另一套身份信息与赵某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生育子女,2017年王某某因此被认定构成重婚罪。
刘飞与陈玲目前公开出来的信息,只能确认存在婚外关系,没有公开证据证明两人另行登记结婚或者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所以不能直接认定构成重婚罪。
这场纠纷在报道刊发时也没有真正结束。2026年8月6日,刘飞表示正在重新整理账目,认为808495元的计算结果偏高,准备提起上诉。
王美同样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当时王美与刘飞正处在离婚冷静期。感情关系已经破裂,80多万元最终怎么处理,还需要等待后续诉讼结果。
信息来源:华商报报道《西安男子与女同事发展婚外关系后合伙创业,闹掰后女子起诉男子及其配偶归还 80 余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