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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4日,李在明当局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着手重构韩国检察相关权责架构

2026年8月4日,李在明当局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着手重构韩国检察相关权责架构。

过往韩国检察厅具备独立侦查权限,并且能够管控警务工作。文在寅执政时期收回检察厅对警方的指导权限,但侦查权依旧留存于检察部门,尹锡悦后续尝试调整该格局并未取得成效。

本次改革拆分检察厅原有职权,公诉工作交由新设公诉厅,侦查权责分配至警方重大犯罪调查厅以及高级公职人员调查处。

从韩国政坛过往困境能够得知,检察机构长期是党派之间清算前任总统的工具,这也是多任前总统结局坎坷的诱因之一。

李在明推进彻底的司法机构改革,出于规避下台之后遭到对立党派借助检察系统追责的现实考量,半途中止的制度调整会留下权力隐患,只要侦查权保留在检察部门,政党轮替之后便容易发起针对现任执政者的调查。

本次改革更深层的策略在于利益群体的培植。权力拆分之后,多家机构分到对应的执法权责,全部成为制度改动的获益方。

日后反对党派若是打算恢复旧式检察厅架构,便会损害多个执法部门的既得利益,遭遇多方阻力。参考商鞅变法的治理思路,一项改革想要长期稳固,需要催生一批拥护新规的机构主体。

该举措同样存在潜在隐患,多部门分担侦查业务或许会造成权责边界模糊,出现办案推诿或是部门之间权力博弈,后续韩国刑事办案效率有可能受到机构拆分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