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允许病患拒绝接受医护抢救绝非“安乐死”。预设医疗指示是“被动”放弃无效治疗,让病人因原发病自然离世;而安乐死是医生主动采取医疗措施结束病人生命,在香港法律上仍属严重刑事罪行,绝不合法。
条例旨在“尊重病人自主权”,避免在病情不可逆转时进行徒增痛苦的无效抢救,让末期病人有尊严、安详地走完人生最后一程,而非加速死亡。
条例为遵从病人意愿的医护人员和施救者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保障,免除了他们因“不施救”而可能背负的刑事责任。 香港立法允许病患拒绝接受医护抢救
香港立法允许病患拒绝接受医护抢救绝非“安乐死”。预设医疗指示是“被动”放弃无效治疗,让病人因原发病自然离世;而安乐死是医生主动采取医疗措施结束病人生命,在香港法律上仍属严重刑事罪行,绝不合法。
条例旨在“尊重病人自主权”,避免在病情不可逆转时进行徒增痛苦的无效抢救,让末期病人有尊严、安详地走完人生最后一程,而非加速死亡。
条例为遵从病人意愿的医护人员和施救者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保障,免除了他们因“不施救”而可能背负的刑事责任。 香港立法允许病患拒绝接受医护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