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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这一嗓子,直接喊到了所有人的心坎里。

这几年,很多人路过摔倒老人,脚步都会不自觉地慢下来。不是不想帮,是心里那根弦绷得太紧了——万一被讹上怎么办?好心伸一次手,可能要搭进去几万、几十万,甚至搭进去半辈子清白。李玫瑾教授把这件事挑明了:根源不在人心变冷了,是被讹怕了。

做好事变成了一场“风险投资”。

2006年南京彭宇案,至今像一根刺扎在社会的肉里。小伙下车搀扶摔倒的老人,还垫付了医药费,换来的却是被告上法庭,被判赔偿4万多元。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成了很多人心里迈不过去的坎。从那以后,扶老人反被讹的事在全国轮番上演。数据显示,统计149起扶人纠纷案件,84起是被救助者恶意诬陷。可这84起里,只有1起讹诈者受到了处罚。

讹诈成本低到可以忽略不计,好人成本却高到不敢伸手。

讹人者撒泼耍赖、一口咬定,最后一句“误会”就能全身而退。被讹的好心人反倒要翻监控、找证人,搭进去时间、精力和名声,最后自己把自己弄得精疲力尽。有人算过一笔账:仅仅是自证清白,就要花费少则数天多则数月的时间,还得承受周围人异样的眼光和家属的纠缠。长此以往,谁还敢做好人?一个社会如果连伸手扶一把老人,都需要巨大的勇气,那这个社会的信任恐怕已经快凝固了。

保护弱者没有错,但年龄绝不该是免死金牌。

有人说“老人年纪大了”,可年纪大不是讹人的理由。同情弱者是道德,包庇作恶就是纵容。一次次对无据讹诈的宽容,就是在一次次寒好人的心。更可怕的是,有些恶意索赔已经超出了道德范畴,直接踩到了法律的红线——张口就要几万、几十万,甚至扬言“不赔就报警”,这跟明抢有什么区别?

李玫瑾教授的建议精准切中了病灶:谁索赔,谁举证。

《民法典》里的“好人条款”确实给见义勇为撑了腰,但它覆盖不了无证据讹诈的现实困境。而李玫瑾教授的建议,把举证责任还给了索赔方——老人说被撞了,行,你拿出证据来。拿不出证据就张口要钱,就是恶意敲诈。我国《刑法》第274条对敲诈勒索罪有明确规定。情节严重够判刑的,该判就判;够不上刑事标准的,高额罚款绝不含糊。

唯有严惩恶人,才能护住好人。

罚款不能走过场,要罚到讹人者肉疼。与此同时,把讹诈行为和家庭信用记录挂钩。只有这样,才能让想讹人的人算清楚一笔账:讹诈的收益是零,代价却是天价。让好心人不用在伸手之前先纠结监控在哪、证人是谁,这是法律和社会能给的最基本的体面。什么时候讹人有天价代价,什么时候善良才有底气。

法律的“惩戒利剑”和“保护屏障”必须同时发力。

唯有如此,才能让讹人者不敢讹、讹不起、讹了必倒霉。而老百姓,才敢放心大胆地扶起那个摔倒的人。

这世界需要法律去管住恶,更需要法律去托住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