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子进入一家足浴店享受推拿服务,点了一个年轻漂亮的女技师,跟女子表示要进行点特殊的服务,随后趁女子不注意,安了个手机录制视频。当女技师给他服务的时候,画面都被拍进去了,男子原本躺着,之后装模作样的站起来指责女子:你在做什么?女子很委屈,反问道:不是你让我做这个服务的吗,你为什么要坑我?男子则拿出手机表示:你别狡赖哦,我都有视频作证的。
随后男子拿着违规的视频,找店家要求退款,店家无奈,也只能退款了。
2026年8月3日凌晨,杭州萧山一家沐足店里发生了一场颇为离奇的纠纷。
男子称自己花699元做完推拿后,又追加799元服务,没想到女技师随后出现不当举动;更让事情迅速发酵的是,整个过程竟被男子事先放在包间里的拍摄设备记录了下来。
男子说自己是在“记录生活”,女技师却哭诉是对方主动提出相关要求,店方也质疑男子像是“有备而来”。
按照东先生接受采访时的说法,他当天喝过酒,凌晨来到位于杭州萧山北干一带的沐足店消费。
前面的699元推拿服务没有出现异常,他感觉还可以,于是又付了799元继续加时。
东先生称,后来自己意识不太清醒,等反应过来时,女技师已经出现了超出普通推拿范围的举动,他随即制止并提前结束服务。
问题在于,东先生并不是事后才想到取证。
进入包间后,他已经把拍摄设备放在房间里,而且没有告知女技师。
记者问他为什么做个推拿还要录像,他给出的解释是,自己从事自媒体工作,本来只是想把“推拿生活”记录下来。
这也成了整件事最大的争议点之一。
一个顾客遭遇不当服务后留下视频,本来可以成为重要证据,可如果设备是在服务开始前就被特意放好,且另一方完全不知情,人们自然会追问:他究竟只是碰巧拍到了,还是从一开始就准备拍点什么?
店方看到相关视频后,没有否认画面中的行为存在问题。
负责人明确表示,店里不允许出现这类违规服务,如果发现会处理相关技师,并退还了东先生当次消费款项。
公开报道显示,两笔消费分别为699元和799元,合计1498元。可轮到涉事技师小张开口,故事又出现了完全不同的版本。
她承认自己存在相关接触,却表示这些动作是按照东先生此前提出的要求进行,并称自己没想到对方早已放好了拍摄设备。
店方工作人员同样对偷拍视频提出质疑,认为普通顾客到店消费时专门准备拍摄设备,这种做法确实容易让人产生“钓鱼取证”的联想。
也就是说,目前公开信息中,双方最核心的矛盾并不是“有没有发生不当服务”,而是谁提出、谁同意,以及整个过程究竟是怎样开始的。
东先生认为自己遭到了未经同意的不当接触,小张则坚持相关服务是东先生主动要求。
记者与警方沟通后得到的信息显示,8月5日凌晨,萧山警方针对北干街道某场所开展集中行动。
经查,该场所以养生、汗蒸、SPA等名义实施卖淫违法活动,警方现场查获多名涉案人员,并已依法对12名涉案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
这个结果至少说明,涉事场所存在违法活动,并不是单纯由网友猜测出来的。
但这并不能自动解决东先生与小张之间所有争议,因为公开报道并没有明确披露这12名被处罚人员的完整身份,也没有公布双方在具体服务开始前究竟说过什么、约定过什么。
按照2026年已经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卖淫、嫖娼行为由第78条作出明确处罚规定,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也有相应处罚。
也就是说,只要公安机关查明相关违法事实,不论是经营者、技师还是参与违法交易的一方,都不能因为自己后来报警、退款或者公开视频就当然免除相应责任。
偷拍本身也不是可以忽略的小问题。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明确将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列入处罚范围。
至于东先生此次录像是否达到违法偷拍的认定条件,还要结合拍摄环境、内容、目的、传播情况以及是否涉及他人隐私等具体事实判断,不能只凭一句“记录生活”或者一句“偷拍视频”直接定性。
在我看来,这件事真正值得讨论的,不是谁在网上吵赢了,而是两条边界都不能被抹掉。
足浴、按摩场所打着正规服务的招牌从事违法活动,警方依法查处没有任何问题;顾客维权、报警、保存证据同样是正常权利,但取证也必须有边界,不能把私密空间里的偷拍天然包装成“正义”。
好在警方已经介入,而且涉事场所的违法活动已经被查处,剩下的争议也应该交给证据,而不是交给情绪。
信源出处:
1.锦观新闻:《男子称做推拿时遭不当服务,并拍视频记录,涉事技师:怎么可以这样坑我呢》(凤凰网)
2.鲁网:《浙江一男子称去沐足店做推拿,记录生活时拍下女技师不当举动,涉事技师称被“坑”了,店家:顾客故意诱导技师犯错;警方已介入》(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