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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提了个建议,在网上反响挺大。她说,凡是扶了老人反被索要天

最近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提了个建议,在网上反响挺大。她说,凡是扶了老人反被索要天价赔偿的,只要对方拿不出任何证据,就该按敲诈勒索起诉。够不上判刑的,就高额罚款,罚到长记性。
这话一出,评论区直接炸了。很多人就一句话:早该这么干了。

说实话,现在大家不敢扶老人,真不是人心变坏了,纯粹是被讹怕了。你走在大街上看见老人摔倒,脑子里蹦出来的第一个念头是什么?是先看看周围有没有摄像头。这种犹豫,这种本能的后退,已经扎进太多人的潜意识里了。

一个社会,如果连伸手拉一把倒地老人都需要巨大的心理建设,那这个社会肯定哪里出了毛病。

李玫瑾这次的建议能引发这么大共鸣,根源很简单,做好事太容易倒霉了。这两年类似的事情一桩接一桩,谁看了不心寒。

2025年9月,湖南常德桃源县的尹先生,大晚上骑摩托带发烧的孩子去医院。路上瞅见一个老人骑自行车摔了,人被压在车下面。尹先生没多想,停好车就上去扶,把自行车挪开,把老人搀起来,看周围有人过来帮忙了,才带着孩子继续赶路。

结果到了医院,孩子的病还没看完,交警电话就追过来了。说他肇事逃逸。紧接着老人家属电话也打过来,语气相当冲,一口咬定就是他撞的,开口就要3万。还给尹先生甩了句话,不赔钱就等着坐牢。

尹先生整个人都傻了。明明是救人,怎么就成了肇事者?他一遍一遍解释,对方就回一句,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扶?

偏偏那个路口是个监控盲区,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清白。尹先生没法子,只好拉上亲戚朋友,把周围二十多个摄像头挨个翻了个遍。一家店一家店问,一栋楼一栋楼找,折腾了十几天,最后在五十米外一个居民楼的楼道监控里翻到了关键画面。

视频清清楚楚,老人是自己因为路面湿滑摔倒的,两分钟后尹先生才骑车经过,停下车扶人,然后离开,摩托车跟老人没有任何接触。

铁证摆在那,老人家属这才松了口。可就甩了句"对不起",态度敷衍得不行。尹先生耽误的工时、来回的交通费,提都没提。这件事就这么稀里糊涂地结了。

除了尹先生,2025年2月山东临沂的王先生也是扶了个骑车摔倒的老人,反被家属咬成肇事者。还有湖南一个女大学生,好心扶老人反被索赔5万,好在法院最后判了老人家属赔6万8,老人的儿媳妇因为诬告被拘了14天。

这类事看多了,谁还敢伸手?讹人的成本太低了,好人的代价太高了。

那些动歪心思的人算盘打得很精,没证据就拿我没办法,讹成了血赚,讹不成就一句"误会",拍拍屁股走人。被讹的人呢?得花大把时间和精力自证清白,还要承受各种谩骂威胁。运气好能找到监控,运气不好呢?有口难辩。

问题的症结在哪儿?在于"谁主张谁举证"这个基本法律原则,在现实里经常被拧着用。明明是对方说你撞了人,结果变成你得证明自己没撞。再加上个别部门为了省事,习惯性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看似平息了纠纷,实则寒了好人的心。

李玫瑾教授的建议解气,就解气在她把这件事的本质点透了。没有任何证据就张嘴要天价赔偿,这不是维权,这是恶意讹诈。我国刑法对敲诈勒索的定义很清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胁迫手段索要财物。那些没有证据却狮子大开口,靠闹事、靠施压逼好人掏钱的行为,本质上就是敲诈。

她提出要按敲诈勒索严惩,要高额罚款,核心逻辑就是抬高作恶的成本。不能让讹人的人觉得无所谓,罚就罚到他们真怕。不是象征性罚几百块走个流程,要罚到他们再也不敢打这个主意。

有人可能会说,老人年纪大了,身体不好,罚太重不合适。但法律同情弱者,不等于要包庇作恶。年龄不是挡箭牌,弱势不是讹人的通行证。一次次对无据讹诈的纵容,就是一次次寒好人的心。

我们保护老人,是为了维护尊老爱幼的传统,不是为了让少数人借着年老体弱去欺负善良的老百姓。

回头看2006年南京彭宇案,26岁的彭宇扶了摔倒的老人,反被索赔。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传遍全国,像根刺一样扎进每个人心里。虽然后来有信息显示双方确实发生过轻微碰撞,但伤害已经造成,从那以后碰瓷讹人的事越来越多。

民法典里有"好人条款",规定紧急救助造成损害的不担责。但这条法律解决的压根就不是核心问题。真正需要解决的是,好人被诬陷了该怎么办。

李玫瑾建议最大的意义,不在于惩罚谁,而在于把规则摆正。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了和稀泥,为了表面的和谐牺牲好人的权益,纵容恶意。现在该把举证责任还给索赔方了,让善良不用再卑微地自证清白。

只有让讹人的人知道讹不动、讹不起、讹了必倒霉,老百姓才敢放心大胆地伸手。公道从来不靠和稀泥和出来,是靠护住好人、罚怕恶人,一点点立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