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不清楚了!”浙江海宁,一男子花340元,买了张海鲜大餐的券,包括鲜活波士顿龙虾,老虎斑,白灼虾等。他们4人去吃饭,进店又点了220元的菜。可男子发现白灼虾有一部分是死虾,吃起来软趴趴,但服务员就是不承认。男子离店后,一气之下在外卖平台给了差评,吐槽波龙缺钳、虾不新鲜、菜品口感差。男子要求老板娘开发票,老板娘却说:不删除差评就不给你开,还让你上热搜。随后,老板娘更狠,直接发出给男子打了码的视频,自证清白。网友看热闹不嫌事大,自发扒出男子完整照片、个人信息,对他网暴。男子怒了,怒斥老板娘曝光自己隐私。老板娘:不新鲜,为啥你吃光光了?你歪曲事实,我发视频证明菜品没问题有错吗?给你打码了,网友“开盲”你,和我无关。
叶先生刷到海鲜店的团购券,340块钱就能吃到鲜活波士顿龙虾、老虎斑和白灼虾等,觉得性价比挺高。
叶先生就花340元团了张券,约了2个朋友,其中一个朋友还带了一个小孩,4个人一起去吃饭。
到店之后,叶先生觉得菜不够,又单点了220元的菜品。
可白灼虾有一部分压根不新鲜,波龙也缺胳膊少腿,叶先生叫来服务员,但人家就是不承认。
叶先生不想影响就餐心情,没再较真,吃完饭也没提出什么打折免单群?要求,直接结账走人。
回家之后,叶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白灼虾有一半吃起来软塌塌的,明显是死虾冻过的。
波士顿龙虾端上来钳子就缺了一块,口感也不新鲜。
他咽不下货不对板这口气,直接在外卖平台给了一条差评,把这些问题全写了出来。
之后,他找店家要消费发票,老板娘直接说删了差评才能开票,否则让他上热搜。
俩人在电话里吵得不可开交。结果,老板娘说到做到,还真把叶先生推上热搜了。
原来,老板娘越想越憋屈,觉得自己家海鲜全是当天进的鲜活货,根本不可能有死虾,龙虾缺钳也是正常。
老板娘为了自证清白,直接拍了店里的监控片段,把叶先生就餐的画面剪进去,人脸打了马赛克就发去某音,想跟网友说清楚这事,说自己家菜绝对没问题。
结果,视频发出去之后,看热闹的网友直接扒出了叶先生的完整照片、手机号和住址。
铺天盖地的私信和评论砸过来,直接把叶先生网暴了。
叶先生气得不行,直接找店家要说法。
在叶先生看来,要不是老板娘把他的就餐视频发上网,网友根本不可能找到我的个人信息。
如今,他生活全被打乱了,老板娘必须给自己道歉,消除影响。
老板娘也觉得自己占理,说视频里人脸都打码了,发出来只是澄清差评的事。
网友自己扒信息是他们自发的行为,跟她半毛钱关系都没有,叶先生要是没歪曲事实给差评,她犯得着发视频吗?
俩人闹到派出所调解,各说各的理,最后也没谈拢,叶先生直接放话要去法院起诉。
这事也让全网吵翻了天,大家都在掰扯,商家到底能不能拍顾客的视频回应差评。
2024年,广东佛山某奶茶店,因顾客给出差评,商家把顾客到店取餐的监控截图,打码后发至社交平台澄清。
后续,网友通过截图里的衣着、取餐时间等信息,精准定位到顾客的社交账号,对其进行长时间网暴。
最终,法院认定商家没尽到隐私保护的注意义务,判决其向顾客公开赔礼道歉。
我认为,这事两边都没占到理,顾客要是真觉得菜不新鲜,当场就该跟店家提出来,没必要吃完抹干净嘴转头就给差评。
但店家也不该把顾客的就餐监控随便往网上发,就算打了马赛克,也架不住网友顺着细节扒人信息。最后,好好的消费纠纷演变成网暴事件。
消费者有如实评价的权利,商家也有澄清事实的权利,但不管哪一方,都不能越过泄露他人隐私的红线,不然本来占理的事,最后也变成了自己理亏。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商家没经顾客同意,公开发布他就餐监控画面,即便打码也存在泄露个人隐私的风险,属于没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行为,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2026-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