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夫妻为子女开立专属银行卡,多年陆续存入孩子压岁钱、生日礼金共计 29 万余元。二人婚姻破裂筹备离婚时,丈夫发现账户余额仅剩 40 余元;调取流水后得知,女方在夫妻关系失和阶段多次大额支取账户资金。
男方以孩子法定代理人身份将前妻诉至法院,女方当庭辩称所有钱款均用于孩子生活、早教与就医开支;法院逐笔核验支出记录后,认定部分开支缺乏有效凭证支撑,最终依法作出判决。
这起纠纷发生在上海松江。2020年,小诺出生后,王先生和李女士给小诺开了专用银行卡,春节、生日收到的红包和礼金陆续存进去。五年累计入账29万余元。
王先生后来查看流水发现,从2024年8月夫妻关系出现裂痕后,账户有多笔大额整数转出。婚姻关系结束后,王先生接手孩子监护事务,再查账户时只剩40多元。
李女士解释,带孩子需要上课、生活、看病,钱都用在小诺身上。法院逐笔核对后,认可了部分兴趣班和日常消费,但另一些大额转款没有票据,也说不清流向。争议由此变成一个关键问题,父母保管的钱,能不能由父母自由支配。
广州曾出现过类似案件。2013年,小苏父母离婚,小苏随父亲苏某生活。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苏某分三次把小苏收到的3000元压岁钱存进孩子账户。
2015年12月,小苏搬到母亲黄某处生活,黄某申请变更抚养关系。2016年3月,苏某把账户里的本金和利息共3045元取走。
苏某认为,钱来自苏某一方亲友,又是苏某帮孩子存入银行,等小苏成年后归还也可以。小苏随后要求返还。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存款进入小苏名下后,财产权属于小苏。
2016年4月,小苏变更为随母亲生活,压岁钱纠纷中,法院判苏某返还3045元。金额虽小,却说明监护和所有不是一回事。
上海浦东还有一件更接近小诺案的案件。女孩晓晨出生后,百日宴红包和长辈压岁钱被存入专属银行卡,共12万余元。父亲吴某后来先把钱转进自己账户,又转到孩子爷爷账户,其中一部分确实用于幼儿园学费。
夫妻分居并争夺抚养关系后,吴某又动用晓晨的钱保留价格较高的民办幼儿园学位。浦东法院结合孩子实际出勤情况审查,认可真正发生、直接用于孩子的合理学费。
却没有把为抚养争议保留学位的相关费用算到孩子头上,最终判吴某返还8万余元。法院关注的不是钱有没有花,而是用途是否真正为了孩子。
北京海淀的一起案件金额更大。王先生与张女士2001年结婚,2002年生下女儿王粒。2007年,夫妻以王粒名义购买房屋,后来离婚时,这套房没有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016年,王先生以王粒代理人身份与自己签订赠与合同,把女儿名下房屋无偿转到自己名下,随后出售。
王粒到2023年查询不动产登记时才发现房产已被处分,于是起诉父亲。北京海淀法院认定相关赠与合同无效。因为房屋已经无法返还,法院判王先生按照实际成交价赔偿116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再回到松江小诺案,《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要求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财产时,应以维护孩子利益为前提。
李女士能够证明用于小诺兴趣班和必要生活的部分被扣除,无法证明用途的大额转出则不能得到认可。最终,松江法院一审判令李女士返还小诺22万元。
孩子年纪小,并不意味着没有个人财产。红包、礼金明确赠与孩子并进入专属账户后,父母可以管理,但不能把账户当作自己的钱使用。
涉及教育、医疗等实际需要,也应保留合同、票据和转账记录,发生争议时,资金去向必须能够说清。
信源: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评论列表